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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公房出售步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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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18
第2版(经济)
专栏:

  加快公房出售步伐
  建设部要求,房改部门在收到单位售房方案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本报北京8月17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为了加快现有公有住房的改革步伐,建设部近日就现有公房出售工作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就出售公房和不宜出售公房的范围。城镇成套现有公房一般除按照规划近期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党政、科研机关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严重损坏房、危旧房;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属出售公房范围。
  为加快出售公房的工作,通知要求,房改部门在收到单位售房方案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批准件同时抄送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登记部门。产权单位在收到售房批准件后应积极组织出售工作,在与购房职工签订购房协议、收取购房款或订金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协助购房职工办理交易、领证手续。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登记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一个月内完成测绘、交易、发证工作。关于售房价格,通知要求要执行成本价,提前公布、按时实施,并逐步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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