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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昂然汇报招标投标法草案审议结果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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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2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顾昂然汇报招标投标法草案审议结果
  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今天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招标投标法草案,对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招标投标法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和修改,内容已比较完备,各项规定是可行的,能适应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当前需要,基本成熟。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昂然今天向大会作关于招标投标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汇报。
  顾昂然说,有些常委委员和财经委员会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规定得更明确。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有关规定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有些常委委员和财经委员会提出,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中,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有必要的限制。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法律委员会还就投标文件的保存、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非法干预行为的处理等提出了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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