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5阅读
  • 0回复

愿爱心长久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1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愿爱心长久
  武侠
  “扶贫济困”、“排忧解难”、“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人际间交往的美好方式。人们用捐表达爱心、同情和关怀,以赠来传递亲情、爱情和友情。即使是两岸三地被迫分隔的漫长岁月中,捐赠仍似一条扯不断的红线,把同胞们的心紧紧地连在一起。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捐赠发展公益事业的形式参与到祖国的建设和发展中来。他们修桥铺路,发展教育,兴办文化、医疗、卫生事业,直至兴办企业、帮困扶贫,成为我国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不完全统计,从1978年至1998年的20年间,全国累计批准接受华侨等向国内捐赠总价值达人民币405亿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有识之士积极捐赠发展公益事业的热情也不断高涨。著名的希望工程、光彩事业和青年志愿者行动牵动了无数的爱心。1991年,华东水灾,全国共接受境内外捐赠25亿元;1998年,长江、松花江流域特大洪水,全国共接受境内外捐赠总值115亿元,其中大部分来自国内。
  与此同时,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等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如雨后春笋。我国公益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
  当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现行的有关捐赠的管理措施还不够完善,捐赠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受赠主体混乱;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单位和个人占用、挪用、贪污捐赠款物;假借捐赠名义进行走私、骗汇、逃税和营利活动等等,损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也使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更有少数人利用人们美好的愿望,打着捐赠的招牌,干的却是满足私欲的勾当。
  为了保护人们的善良感情,使爱心更长久,公益事业捐赠必须走上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更好地调动他们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让捐赠者得到更多的好处,也使那些企图在道德法庭蒙混过关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