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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为何纷纷撤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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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民告官为何纷纷撤诉
  马中东
  近年来,在行政诉讼中,以撤诉方式结案的行政案件一直居高不下,且呈现上升趋势。据笔者对一法院1997年以来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查,以撤诉方式结案的行政案件占审结行政案件的62.9%,个别基层法院撤诉案件的比例甚至高达80%以上。诉诸法律就是要讨个“说法”,撤诉则意味着放弃自己的主张。依法起诉后又纷纷撤诉,其原因究竟何在呢?
  原告害怕败诉而申请撤诉。因受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原告起诉行政机关时就持怀疑态度,认为法院与行政机关“官官相护”,官司难以打赢。起诉后,遇到法官态度不好,就打起“退堂鼓”申请撤诉。如某乡农民赵某不服乡政府行政处罚一案,赵某起诉不久便撤诉,原因是听说法院一名副院长是乡政府官员的同学,怕官司打不赢反得罪乡政府。
  被告改变处罚。有的行政机关不能严格执法,怕当被告。在原告起诉后,为了达到原告撤诉的目的,而违法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及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如某区环保局对某大酒店污水、废气排放不达标而作出限期整改,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酒店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后,环保局很快便改变处罚,将罚款由10万元降为2万元,酒店就撤回了起诉。
  原告迫于压力而申请撤诉。原告起诉到法院,往往面临来自多方面的压力。有些行政机关领导通过各种渠道给原告施加压力,有的甚至进行威胁、恫吓和利诱,迫使原告撤诉。面对种种压力,原告担心今后仍在被告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范围之内,即使打赢了官司,日后仍会受到行政机关更多的刁难和报复,得不偿失。为保日后平安,原告不得不违心撤回起诉。如李某不服某乡政府计划生育处罚一案,原告起诉后,乡政府通过村干部“捎话”:“敢告就没有好日子过。”李某觉得自己是乡政府管辖的村民,还要依靠乡政府给他规划宅基地,为他解决邻里纠纷等,为避免乡政府日后再找麻烦,李某自动撤诉。
  有些法院在审理行政案时,考虑到法院的人、财、物等许多方面受制于行政机关,或者案件本身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有上级领导“过问”等,在诉讼中想方设法做原告的思想工作,有的甚至用久拖不决的方法,迫使原告主动申请撤诉。还有一些审判人员片面追求办案数量,为快速顺利结案而动员原告撤诉。
  申请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但是,撤诉率居高不下,不仅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也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要解决撤诉率偏高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人民法院要严格掌握撤诉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原告申请撤诉有权决定是否准许。申请撤诉必须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被告因受压制、劝诱、报复等其他外力所造成的“申请撤诉”,要予以制止,坚决裁定不准撤诉。二是要加大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由于行政审判在我国起步较晚,群众缺乏足够的了解,加之封建思想的束缚以及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造成民不敢告官的现象。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三是人民法院要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严格依法审理,努力提高行政审判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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