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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醒的法律意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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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0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觉醒的法律意识
  王比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它向人们昭示:政府及其官员可以成为被告,公民有权与政府及其官员对簿公堂。
  何谓“民告官”?简单说,是公民、法人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拘留、罚款、吊销执照、没收财物等),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有句古话:“饿死别做贼,屈死不告状”。中国的老百姓把告状与做梁上君子相提并论,可见告状之难。千百年来,在封建专制集权的统治下,不要说告官府,就是告庶民,有理没钱也莫轻闯衙门,“民不告官”成了老百姓信奉的千古律条。某市法院曾对该市受过行政处罚的人进行调查,有62%的人对“你受到不当处罚而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因”回答是“不敢告”,因为怕“胳膊拧不过大腿”。即使官司打赢了,但还是在“官”的管辖范围内,日子也不见得好过。可谓是“赢一阵子,输一辈子”。可是今天不同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提高,我们欣喜地看到愈来愈多的人开始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与“官”可以平等地对簿公堂,行政诉讼的社会功能也已为更多的人所认识和理解。
  与此相对应,“官”的情况又如何呢?依法行政强调多少年,仍未引起某些行政机关的重视。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怕当被告的现象仍存在。在一些官员的心目中,“被告”是不光彩的字眼,“当被告是替公家受过”。有的不愿意与原告在法庭上平起平坐,认为自己的座位应比原告高出一个层面。更有甚者不交答辩状、不出庭应诉、不接受传票、不接受败诉的事实。不少官员认为“民告官”会让政府没威信,会使政府说话没人听,影响行政效率和社会稳定。他们一听要当被告就烦,“辛辛苦苦为国家办事,还要上法庭,说什么也想不通。”今天,随着行政诉讼法的出台,依法行政成为政府官员不敢轻视的一条行为准则。老百姓随时可以就你的行政行为告你,你不执行法律规范,法院就可以撤销你的行政行为。几位农民状告市长,市长力排众议,不让别人代其出庭,而是自己亲自在法庭上回答法官的提问,这在法治社会已成为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一位曾当过被告的市长说:“行政诉讼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民告官”,标志着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标志着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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