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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如何使用网下作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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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9-16
第12版(文化)
专栏:

  网上如何使用网下作品
  王蒙等6位作家状告北京某网站侵权一案是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的。据该中心常务副主任齐相潼介绍,在年初召开的一次作家座谈会上,作家们对自己的作品上网的态度不大一样。王蒙、毕淑敏等人态度激烈,觉得作品上网后书刊的发行受到影响,版权收入减少。但也有的作者希望自己的作品上网,认为那样可以加大传播力度。
  作家哲夫授权“搜索客”网站发表自己的作品可以不支付版权费。他说得很坦率:网民文化层次较高,是社会的中坚力量,肯定会关注自己的生态系列小说,“不能放过他们”。
  副研究员唐广良则主张,网上使用网下作品须经过作者授权。他举例说,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当某种纸媒体享有作品的出版权后,并不意味着与其相应的网络媒体也自然拥有出版权。你要把作品搬上网,还得同作者商量。只有出版上的许可还不能上网,除非你买下了作品的整个著作权。在美国,网络传输属于“机械表演”类,是与“出版”不同的概念,这就给了著作者一个谈判的权利。
  北京大学副教授张平也对网上使用网下作品持审慎的态度。她说,传统媒体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转载、删节其作品,如果把这个权力给了网络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传统媒体是要有经营许可的,而网络信息服务商太多,登记又不是太严格,使用网下作品能否保证质量?何况,因特网的传播面是如此之大,你把报纸杂志都搬上网,传统媒体的总编们恐怕不会乐意,这样做岂不是断了人家的市场?现在还有一些图书馆把图书随意上网,也是不行的。美国国会图书馆上网的图书是过了版权保护期的,在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上网要有作者授权,要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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