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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去年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5万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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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18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去年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5万件
  本报北京10月17日讯记者赵永新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四川省名山县桓达化工厂厂长和生产负责人日前被当地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依法判处3年徒刑,成为新《刑法》颁布后全国第二例环境犯罪案。这表明自《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在依法行政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在国家环保总局10月15日召开的纪念《环境保护法》颁布20周年暨有奖征文座谈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与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我国环保法制建设进行了回顾与展望。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我国第一部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至今共颁布6部环境保护法律,9部资源保护法律,环境保护部门规章990余件,缔结和参与了国际环境公约37项,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法律体系框架。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增加了“破坏资源环境罪”专节,表明环境立法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
  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执法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成效显著。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理制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仅去年一年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5万件。由于严格执法,我国大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介执行率达到91.1%,“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5.3%,有力控制了新污染的产生。
  解振华指出,今后应该在完善环保执法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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