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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部门和行业凭借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推行和销售集成电路卡,将所需投资费用转嫁给企业和居民 IC卡收费 亟须整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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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18
第12版(市场专题)
专栏:焦点

  近年来,一些部门和行业凭借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推行和销售集成电路卡,将所需投资费用转嫁给企业和居民
  IC卡收费 亟须整顿
  本报记者费伟伟
  IC卡知多少
  IC卡,即集成电路卡,在我国的应用以1993年在银行领域实施的金卡工程为标志,迄今为止共有10多个部门和行业推广应用了IC卡。应用领域集中在行政管理、公用事业和银行业务等方面。在行政管理领域,主要有税务部门的金税卡、纳税登记卡,公安部门的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卡、出入境卡和身份证卡,交通部门的养路费条码卡,计划生育部门的育龄妇女生育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企业监管卡,技术监督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卡,社会保障部门的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卡。在公用事业领域,有IC卡水表、电表、燃气表,公共汽车自动售票卡,出租车卡,公用电话卡,移动电话SIM卡等。其他经营性行业,有商业银行的人民币信用卡及石油公司的汽车加油卡等。
  据匡算,到1998年底全国累计推广各类IC卡8000多万张。预计到2000年,各类IC卡将达4亿张以上,到2010年达20亿张。
  为何纷纷建网售卡
  目前,空白IC卡的出厂价格(含国外进口到岸价格)为:不带处理器容量8K—16K的存储卡,每张一般不超过20元;含处理器容量2K—8K的每张60元左右,容量为16K的每张不超过100元。推广应用单位向用户销售IC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则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大部分在100元以上。有的行政机关将IC卡推广工作委托给提供建网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或下属事业单位来做,通过使用IC卡收费变相提高价格。
  目前IC卡定价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定价收费标准普遍偏高。各地在核定价格时标准各异,随意性很大。如北京市某部门推行的IC卡,空白卡购进成本为每张30元,卖给有关企业每张150元。上海市税务部门的纳税登记IC卡每张260元,深圳市则为110元。二是重复收费。部分IC卡的功能与现行证照重复或交叉。如工商、税务部门的工商企业监管卡和税务登记卡,已能替代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没有必要同时发放。三是管理混乱。对IC卡定价收费的管理,各地很不统一,有的地方由物价部门定价,有的是推广应用部门自行定价,还有些地方由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由于受利益驱动,准备推广应用IC卡的部门和行业越来越多,许多不具备条件的也纷纷筹划建网售卡。而已经建成使用的IC卡,则普遍存在网络规模小,卡与卡之间不能通用、互不兼容的问题。既加重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又造成资源浪费。
  IC卡不该收费
  针对一些部门和行业近年来凭借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推行和销售IC卡的错误做法,国家计委价格司认为:IC卡的各项投资,包括购买空白卡及推广费用,原则上均应通过使用IC卡后建网单位节约的成本和开支予以补偿,不应将这部分投资通过售卡定价收费,转嫁给用户负担。
  一、经营性单位推广应用IC卡,一律不得在服务价格之外向用户另行收费,已经收费的应立即停止执行。电信部门发行的移动电话SIM卡、公用电话卡,城市公用事业部门发行的自来水卡、民用电卡、燃气卡、公交票卡,公路部门发行的过桥过路卡,铁路部门发行的火车票卡等,只允许按规定的服务价格面值出售,一律不得另行收取IC卡费用。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信用卡也不得另行收费。应用IC卡所需各项投资,应计入经营成本,由节约的管理费用及预收服务价格款的利息补偿。
  二、政府机关推广应用IC卡进行社会事务管理,除少数用于替代有关证照的IC卡允许收取工本费外,不得以发卡为名向管理对象收费。证照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按照空白IC卡加计发行费用统一核定。其他各项投资,包括网络建设费用应由财政拨款解决。各地已经批准的IC卡收费项目,应停止执行。
  三、推广应用IC卡的有关行业,应加强系统和设备之间的兼容性,发挥IC卡“多功能集一卡”的优势,方便用户,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发卡和资源浪费。(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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