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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要求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依法严惩邪教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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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要求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依法严惩邪教犯罪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向各级检察机关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惩“法轮功”等邪教犯罪。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深刻认识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是一项长期复杂的重要任务。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当地查处组织和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实际情况,做好贯彻执行工作,保证其正确实施。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组织、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加强对有关案件的立案监督,加强监所检察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对涉嫌组织、利用“法轮功”犯罪的案件,依法批捕、及时起诉。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组织和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时要严肃执法,严格掌握政策法律界限。对于实施组织、利用邪教“法轮功”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坚持顽固立场、继续破坏社会稳定,坑害人民群众的极少数“法轮功”幕后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及骨干分子,必须依法严惩,坚决打击。要把不明真相参与“法轮功”的人,同组织、利用邪教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把在“法轮功”问题上犯了错误但有悔改表现的人,同执迷不悟、拒不改正的人区别开来;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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