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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转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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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1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金海观潮

  债转股,转好
  诗云
  金秋十月,是硕果累累的季节,金融领域同样热闹非凡。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继今年4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后,东方、长城、华融均在这个月先后正式挂牌。最近,成立仅10余天的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又与江西凤凰光学仪器集团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这一切无不表明,国企改革攻坚战的鼓点越敲越急,以剥离、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主要任务的各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快马加鞭,全部步入了实质运作阶段。
  从已披露的信息看,分别和信达、东方签订协议的7家企业,通过实施债转股,其资产负债率已从69%至117%不等,降至40%至20%左右;企业利息支出等财务费用大大减轻,扭亏脱困呈现光明前景。同时,银行也将因债权转移而改善自身的资产状况,化解一部分金融风险。对这件为银企带来“双赢”的重大战略举措,人们在赞同之余,议论最多、特别关心的还是如何规范操作,把好事办好。
  值得注意的是,债转股政策一出台,不少企业就误认为这是摆脱债务的良机,托人找关系,想方设法搭上这趟车。顿时,有关企业主管部门门前,车水马龙,好不热闹。来者中有盈利的,也有亏损的;有产品畅销的,也有卖不出去的;有债多的,也有债少的。个别企业甚至“狮子大开口”,动辄要求转股近百亿元。而对如何转换经营机制,则极少提及。
  这种情形提醒我们,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对在“七五”、“八五”及“九五”前两年依靠银行贷款建设而过度负债的困难企业实施债转股,首先必须坚持中央早就明确的五个条件,简言之,即产品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工艺装备先进,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企业领导班子强;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需要强调,即使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实施了债转股,也要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否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是当了大股东,也无力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难以起到监督作用,更不用说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其次,债转股工作要汲取以往企业破产兼并的教训,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要尊重银行的意见,并经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这是防范道德风险和赖债机制的重要一环。再次,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激励机制。实施债转股,盘活不良贷款,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尤其是在缺乏经验、资本金与不良资产比例悬殊的情况下,实行股权管理、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的难度相当大。如若动力不足,人才难觅,成效必然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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