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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投资的多样化选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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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1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理财参谋

  居民投资的多样化选择
  李奎
  从11月1日起国家开始恢复征收利息所得税,这将给我国居民的投资观念带来深刻的变化,并促使居民扩大消费,个人金融资产趋向多样化。
  对多数居民来说,银行存款仍然是首要选择。根据规定,征收利息所得税要分阶段计算:对原存款在11月1日前已经孳生的利息不征税;对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要征税,对11月1日后所有的新存款孳生的利息征税,这就意味着居民没有必要因为征收利息所得税而把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因为提前支取时要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损失很大。例如1998年12月1日存入的10000元一年期定期存款到期收益为469.05元,利息税仅7.95元,但11月1日提前支取仅收益90.75元,损失378.3元。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逐步完善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居民投融资渠道也在不断扩大。居民要适应这种变化,增加投资种类,谋求金融资产多样化和个人收益最大化:
  第一,居民可以适当进行股票投资。根据规定,个人股票账户利息不征税,对股票转让所得也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成长性好、管理规范的上市公司给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带来了可观的收益。当然股票市场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巧,还要坚持长期投资的理念,不要参与过度投机。
  第二,企业债券也可以列入居民的投资组合。企业债券利率普遍较高,目前尚无征税规定,收益较高。例如目前发行的两种三年期企业债券,利率要比同期国债和存款高一个百分点。投资者要注意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和信用等级,还要考虑利率风险。一旦将来利率水平上调,实际收益有可能并不高。尤其是在沪深证交所上市交易的债券,一般期限较长,交易价格随利率水平变动而波动较大,投资者要多加关注。
  第三,要注意国债的投资价值。国债信用风险极低,目前票面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又不征收利息所得税,收益率相对较高。凭证式国债流动性强,投资期限灵活。购买后,可根据需要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付,只需按兑付本金的2‰支付手续费,就可以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息。
  第四,我国社会保障机制、保险体系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险业务也不在利息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之内,商业保险可以成为居民、尤其是收入较高阶层居民的投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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