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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建筑用地应该避免浪费土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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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1-02
第6版()
专栏:

征用建筑用地应该避免浪费土地编辑同志:
近几年来,北京市人民政府曾批准很多单位在北京市内(主要在郊区)征用土地进行建筑。农民群众认识到这是国家建设的需要,都采取了积极支持和尽力协助的态度。但是,也有一些单位对征用的土地没有很好利用,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现象,引起了农民群众的不满。有的农民说:“办事不计划好,征了地不动工,让它白白荒芜,真不像话啊!”
最近,北京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次普遍的检查,发现过去批准征用土地时批多用少、批早用晚和批而不用等浪费土地的事件共一百三十六起,浪费土地总数共九千三百多亩,征用这些土地而付给农民的补偿费共一百多亿元,使农业生产受到的损失总值估计在十五亿元以上。这些未用的土地中,现在有六千九百多亩已经交给农民耕种;未交给农民使用的二千四百多亩土地中,有一部分是洼碱而不宜耕种的,另一部分土地堆存了建筑材料或准备使用。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浪费土地的情况呢?主要原因是用地单位计划性差,如北京对外贸易专科学校一九五一年征用了海淀区大钟寺的土地,因为建校计划撤销就一直没有用;北京市建筑工程局器材供应公司一九五三年在丰台马连道征用了土地准备修仓库,北京市人民政府干部学校一九五二年在海淀百万庄征用了土地准备盖房子,都因为施工力量不足而没有使用。因上述情况荒芜的土地共八千多亩。此外,城市建设规划的变动,房地产管理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在审核某些用地计划时没有很好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也是造成土地浪费的原因。
为使土地不致浪费,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筑事务管理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研究后,提出如下意见:凡是确定要使用的土地应限期使用,否则就根据征用土地的办法收回,另拨给其它单位使用;凡确定使用而分段施工的土地,如能暂交农民耕种一季的,也应该交农民耕种。并要求各单位在征用土地时妥善计划,有关单位在批准用地时要严加审核,以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
我认为,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这种做法是正确的。目前全国很多城市都在进行基本建设工作,应当吸取这个教训,防止类似的浪费土地的现象发生,建议有关地区的人民政府能及早注意这个问题。
?世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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