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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公共财产从哪里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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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1-03
第2版()
专栏: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公共财产从哪里来
燕凌
公共财产是农业生产合作社里的重要的社会主义因素。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提高生产,主要的原因是实行了统一经营和集体劳动,有了越来越多的公共财产,因而有了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好条件。公共财产是属于全体社员的,它把每个社员和全社的利益紧紧地结合了起来;它是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重要的经济基础。有了公共财产,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就改变了;公共财产越来越多,社员们就会越来越热爱自己的社,社员之间的关系也会越来越亲密。公共财产是农民的最可靠最稳定的财产;它不要去剥削任何人,却能使全体社员共同富裕起来。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公共财产是从哪里来的呢?主要的来源是:一、社员缴纳的股份金(包括把私有的生产资料转归公有时折价抵缴的股份金和建社时、新社员入社时缴纳的生产资金——也就是“底垫”);二、每年由农业副业总收入中留出的公积金、公益金以及用公积金、公益金购买的固定生产资料、公益用具等;三、每年从全社农副业总收入中留出来的生产资金和管理费;四、互助组转社时转来的公共财产;五、社员集体劳动所创造的固定生产资料;六、政府奖励或者他人(如国际友人等)赠送的生产资料。
私有的生产资料(主要是耕畜、大农具,包括车、船)怎样转归公有呢?可以采取这样的办法:把耕畜、车、船折价,由社员按土地分摊价款的一部、大部或全部,数量以多数社员能出得起为限;如果土地报酬很低,也可以按土地、劳力各占一定比例的办法分摊。有的社员应出的多,应得的少,不足的部分可以在五年以内分期缴清。没有耕畜、车、船的贫苦社员缴清的年限可以延长,极贫苦的社员可以少缴。有的社员应得的多于应出的,超过部分算作他的投资,由社在五年以内用公积金分期归还,利息不超过国家银行对社放款的利息。社员分摊的价款,都作为社员的股份金。这股份金虽是公共财产,但是分记在缴纳这种股份金的社员名下,社员退社时是可以带走的。社员入社前后,不应无故出卖生产资料;确实因为急需偿付债务等而出卖,应经社员群众民主评议;在这种情况下,要尽可能由国家银行通过信用合作社用贷款帮助,不使出卖。新社员入社,照老社员一样分摊股份金;对贫苦的新社员,也同样给以照顾。在社员不同意这样缴纳股份金、社的经济力量也不足的时候,各户私有的耕畜、车、船也可以暂不转归公有;但是应当由社根据生产需要统一使用(由社给以适当的报酬),社员要出卖或者是在生产期间向社外出租出借、带到社外使用,都要经过管理委员会的同意。私有的锄头、镰刀等小农具,不必转归公有,也不必由社统一使用,可以由社员自带,不给报酬;为了便于使用公积金购买新式农具,对一般的旧式农具,如旧式犁耙等,也可以不必归公,可以私有公用,由社给以适当报酬。
生产资金(包括种籽、饲料和饲草,购买肥料、农药、修理农具、医治牲口的费用,支付由社外聘请的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副业生产的周转费等),在第一年建社时,是应当由社员预先缴纳一部分的。生产资金可以按土地分摊;如果土地报酬很低,也可以按土地、劳动力各占一定的比例来分摊;数量以多数社员能出得起为限,对贫苦的社员应加以照顾。这种由社员缴纳的生产资金,也作为股份金,分记在缴纳者个人名下,如果哪个社员要退社可以把他的那一份带走。此外,还要从每年的农业和副业收入中留一些生产资金。这些生产资金每年消耗了以后,都必须从农业和副业收入中再补充起来。遇到荒年不能补足,也应该在生产恢复的时候由社统一补足。种籽是每年都应当由社统一选留的。这种由社统一积累的生产资金,社员退社时不能带走。老社扩大后,需要的生产资金要增加,生产资金不够来年用,因此,新社员也应按照老社员入社时的办法缴纳一定的“底垫”。
管理费(包括办公用的灯油、纸张、文具、账簿等的开支,由社外聘请的会计人员的工资和对社员奖励的费用等),数目很少(一般不超过当年农业副业总收入的百分之一),在建社的第一年,可以由社员暂垫,年终由社归还。往后,应当由每年的总收入中预先留下来。
互助组集体入社时转来的公共财产,可折价由入社的互助组员抵交股份金,记在他名下(如果有的组员没入社,可由社负责给以适当的补偿)。对于政府奖励给互助组的公共财产,在转归社里公有时,不应给任何代价,个别原组员要退社时也不能带走。
社员集体劳动所创造的固定生产资料,是指社员集体开垦的无主荒地、集体兴修的水利工程、集体栽培的林木、集体修建的公用房屋等。这些固定生产资料,所需材料、树苗等可由社用公积金购买;所需劳动可分别记载下来,每个社员平均分担义务劳动,新社员入社后也酌情适当地补一些义务劳动
(不可过多),或者分别记下劳动日,按各项建设对增产发生的实效,在一定年限之内从总收入中给参加各项劳动的人以适当的报酬。各社也可以民主商议别的妥当的办法。这种由社员集体劳动所创造的公共财产,以及政府奖励或他人赠送的公共财产,都算是社的公积金的一部分。
公积金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公共财产中占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公有的固定生产资料(包括牲畜、农具、副业工具、水利建设、林业建设等)是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增加生产量的极重要的物质力量;而公有的固定生产资料的很大一部分是从公积金来的。公积金是农业生产合作社扩大公共财产的源泉。要经常保持固定生产资料,在破旧损坏时及时补足,要增添更多更好的固定生产资料,都得靠公积金。因此,应当教育社员在制订社章时最好作这样的规定:公积金在任何社员退社时也不得带走,并且不能允许移作别的用途。
公益金是用来举办社内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福利事业,照顾社员疾病、生育,补助老弱孤寡残废的贫苦社员的。这对于加强社内的团结、提高社员的文化、增进社员的福利都有好处。公益金增加了,能够用以照顾老弱孤寡残废社员了,劳动力和土地分配收益的比例也就可以适当地改变,可以逐步提高劳动力的分红比例,鼓励劳动的积极性;受到照顾的社员也可以更安心地尽力生产;因此,对于全社的生产也是有利的。各社制订社章时最好规定:公益金在社员退社时也不能带;社里也不得把公益金移作别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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