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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法才”是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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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10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唯“法才”是举
曾亚波
最近,湖北当阳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命的一名法院副院长被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否决,主要原因是被提名者不具备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时逢政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此举再次引起人们对政法干部素质的关注。
应当说,当阳市人大常委会这次依法行使否决权,是实事求是并对法律负责的。有些地方,在政法干部任用问题上疏于考察管理,用一些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的人,甚至对法律专业知识要求较强的法官、检察官的考核,任用也不够严格。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不仅政治素质要求很高,而且业务要求较强,这就要求政法干部在工作中应当时时处处遵循法律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是政法部门首要的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政法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熟谙法律,更要不断学习、更新法律知识结构,这样才能胜任工作。目前,我国政法队伍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干部比例还不高,受到高等法律专门教育的人数就更少,尚不能满足我国政法队伍工作的需要。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政法干部素质是当务之急。因此,选拔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必须慎重,懂法是担任政法部门领导最起码的条件,否则,会弄出笑话,甚至损害政法部门的威信和政法干部的形象。
古人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依法治国,关键在人。政法干警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政策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公正执法,守法护法,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及滥用职权等行为,才能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有所作为。为确保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作为队伍建设和教育整顿的一个有效组成部分,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好政法部门的“进人关”,各级人大也应用好“否决权”,唯“法才”是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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