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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要案引发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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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10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三起要案引发的思考
豫纪研
一个时期以来,社会各界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现象反映强烈,成为人们广为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这个问题虽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影响极坏。为弄清干部人事腐败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我们围绕近几年河南省查处的原周口地区行署专员曾锦城、原鹤壁市市长朱振江、原安阳市市长杨善修三起要案,对吏治腐败进行了研究探索。
行贿受贿,买官卖官,是曾锦城、朱振江、杨善修三案的主要问题,涉及干部人事方面的犯罪事实有48条,占三案起诉事实总数的61%。其主要表现:
行贿时机大有“学问”。一是在提拔任命或干部调整之前,一些干部得知干部人事任免调整消息,便立即怀揣重金直奔领导家门或办公室。二是在提拔任命的过程中,领导研究干部人事问题举棋未定之时,一些投机钻营者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主要领导攻关行贿。三是在提拔任命之后,有的是“知恩图报”,有的是“期望领导继续关照”。
行贿方式五花八门。一是“开门见山”,为了提拔晋升或职务调整,直截了当提出个人要求。二是“曲径通幽”,开始以谋取单位利益或其他事项为借口接近领导,进而对领导的关心支持表示“谢意”,一旦遇有机会,便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要求。三是“厚积薄发”,领导干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之时,一些人即送钱送物,以此作为感情投资,彼此心照不宣,关键时刻见效果。从调查的情况看,此种行贿行为最多。
受贿卖官手段隐蔽。在买官卖官中,一方行贿,一方受贿,多数是“一对一”。受贿方给官时往往在履行合法的干部任免程序中完成,貌似合法。三案中“卖”出去的官多数是这三位行政一把手先打了招呼,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考察,班子集体研究任免的。买到的官看起来都符合组织程序,但背后却隐藏着肮脏的交易。
这三起大案暴露的干部人事方面腐败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贯彻落实不到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看似严密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实践中却变成了“组织部提单子,书记定调子,考核组走场子,整个程序是花样子”的状况。
监督机制不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最有效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监督和党的纪检机关的监督。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监督并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曾锦城、朱振江、杨善修三起案件中,有一大批人用不正当的行贿手段得到提拔重用,但在领导班子研究时却没有人对其工作能力、领导水平及任用程序等提出异议。
深刻的社会根源。我国有两千多年封建历史,官本位和权力崇拜思想的影响很深。在党的领导下,选拔任用干部应是一种组织行为,但一部分人却把组织行为当成纯粹的个人行为。客观现实使一部分人对官位产生了强烈的占有欲。一些人的确通过跑、要、送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扭曲了的价值观、是非观对一些干部产生了相当大的腐蚀作用,使一些原本作风正派的人也慢慢地加入了买官卖官者的行列。
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只重视经济工作,忽视政治学习,忽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忘记了党的宗旨和纪律,一步步地走入歧途。思想政治素质滑坡是一部分领导干部走向腐败、走向犯罪的根本动因。杨善修曾痛悔道:“思想和精神作为世界观的基础,一旦发生微妙变化,实际行动上就会出现大的偏差。自己长期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经不起改革开放的考验,经不起‘当权’的考验,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拜金主义’等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面前打了败仗!”
这三起大案暴露的干部人事上的腐败,严重弱化了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理想和信念,淡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造成十分消极的影响,成为滋生腐败的源头之一。因此,我们应当站在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现象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健全、完善党的干部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为政权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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