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4阅读
  • 0回复

三岁幼童惨遭杀害可怜村干部调解“结案”荒唐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10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与法

三岁幼童惨遭杀害可怜
村干部调解“结案”荒唐
1998年11月13日上午,湖南邵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接待室里,一位中年妇女正撕心裂肺地向民警哭诉她儿子惨遭杀害的经过。
1997年12月21日上午,邵东县廉桥镇清潭村妇女颜桂华与邻居彭月丛因琐事发生口角,虽然不久就被围观的村民劝开,但颜桂华却认为自己吃了亏不愿就此罢休。当天下午,同村村民颜住初、谢运发3岁的小儿子颜韬在彭月丛家中玩耍,颜桂华误认为颜韬是彭月丛的小孩,顿起报复之心。于是,她拿起了木板凳朝颜韬头部猛砸数下,颜韬当即血流如注,倒地不能动弹。颜韬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颜韬遇害后,颜住初夫妇悲痛欲绝。颜韬被颜桂华打死的消息很快传到了该村村干部们的耳朵里。为了“息事宁人”,他们“热心”地做颜住初夫妇的“思想工作”,要将颜韬遇害一案进行调解处理。当天晚上,村干部们将颜住初夫妇及颜桂华的亲属召集在一起开了一个调解会,调解会由村治保主任颜利强主持(颜利强系颜桂华的伯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均参加了调解会议。最后他们共同炮制出一份调解协议:颜桂华补偿颜韬的死亡损失费1万元,双方不得反悔。
然而,时至1998年6月,颜桂华支付了6000元之后开始赖账,颜住初多次索取未果。6月5日,颜桂华的母亲刘瑞秀借口颜住初打了她,买通了两个村民作伪证将颜住初告到了邵东县人民法院廉桥法庭,要求颜住初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4000元,想以此与颜住初扯平。廉桥法庭的法官们在调查中发现了颜住初的儿子颜韬之死由村里调解“结案”一事,遂对颜住初夫妇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告知他们:颜桂华打死颜韬属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不能调解了事。
1998年11月13日,如梦初醒的谢运发捧着《控告书》走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等待颜桂华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湖南邵阳广播电视报社林彦青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