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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胜的困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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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4
第10版(各地传真)
专栏:

  王连胜,先后投入41辆车,开辟了宿迁市的公交市场。尽管生意一度赔本,但他看好这一市场的远期效益。终于,市场开始有了转机。然而,麻烦却接踵而至——
  王连胜的困惑
  本报记者顾兆农
  12月1日,江苏省宿迁市胜利公交客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连胜满怀喜悦地告诉亲朋好友:官司打赢了!他为这场官司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耗费了巨大的精力。10月28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史无前例地在该市的工人影剧院开庭,公开审理宿迁市胜利公交客运公司(王连胜为这家私营企业的法人代表)与宿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一案,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胜利公交:宿迁新城的亮丽风景
  宿迁的群众发现,自1997年该地由县级市改为地级市后,这里的面貌确实变了。就说公交车吧,1998年10月以前,这里的公交公司仅有两辆破旧的公交车在不正常地运行。但自同年10月26日开始,胜利公司的16辆中巴车出现在宿迁街头,6辆学生专线车来往于新区与老市区之间,9辆旅游专线车开往14公里外晓店乡络马湖,10辆车开通了宿迁与泗阳之间的交通班车……
  不了解情况的群众以为这是地方政府投资的结果,其实,这只是一个私营公司——胜利客运公司的贡献。宿迁市没花一分钱,运用市场的手段,以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这个资源,成功启动了城市公交线路和学生专线等。
  经营合同:为何屡屡变卦?
  1997年12月,王连胜在宿迁市注册登记,正式成立了胜利客运公司。1998年5月2日,胜利汽车客运公司与原宿迁公交公司签订了公交线路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期为10年。
  合同签订不到半年的1998年9月15日,公交公司便提出更改合同的要求,胜利公司无奈,只好重新与之签订了承包两条公交线路的合同,承包时间修改为5年。今年3月,正当胜利公司逐步度过艰难的创业阶段,经营开始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公司也初步树立起自己在市场上的良好信誉的时候,宿迁市又开始重新筹划成立新的公交公司。市政府要求,新公司在投入上,实行公开募集,社会法人、自然人以车辆或资金投入,形成多方投资、股份合作制。迫不得已,胜利公司以社会法人的身份入股新公交公司。这样,与原公交公司的5年承包经营合同就自然成了废纸。
  胜利公司刚刚被迫入股,宿迁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又一次变卦。细心人发现,如果让胜利公司以法人的身份入股,胜利公司就有可能控股。于是,他们只允许胜利公司单车承包人以自然人的身份带其所承包的车辆入股。然而,承包人并不是所承包车辆的主人,真正的车主是胜利公司。这样,胜利公司当然不同意。于是,宿迁的有关方面就以扣车等行政手段,迫使承包人与新公交公司签订了合同。
  一道难题: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开辟市场是要花本钱的,王连胜仅经营学生线,公司每月就亏损6万余元。公司之所以如此冒风险,为的是给企业今后的发展树立良好的形象。如今,风险度过了,承受风险者非但没有享受到特别的优惠,反遭排挤。针对有关部门拒绝胜利公司控股的意图,他指出,宿迁的公交市场,一非涉及国家重大经济命脉,二来这个市场本来就是私营企业率先开拓的,由其控股,与情、与理、与党和国家的政策,都是相符合的。宿迁有关方面还给胜利公司一个“抽头获利”的“罪名”,即该公司收取承包人的承包款,把自己得到的线路经营权承包给他人。对此,王连胜困惑不解:政府不花一分钱启动了公交市场,那叫市场的运作,是政府的高明之举,到了私营企业,怎么就成了“抽头获利”了呢?
  如今,王连胜终于在法律上替自己讨回了一个说法,但他又不无担心,在今后正当的经营活动中,还会不会碰到诸如此类的非市场的人为因素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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