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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书”广告应严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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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0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禁书”广告应严禁
福建龙岩市苏碧亮
我和办公室的同事经常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信函,近日竟收到“中国历代禁秘图书”的征订单。书单的前言有这样一段话:“从秦始皇‘焚书坑儒’以来,作为人类文明载体的书便受到历代统治者过多的‘关爱’。但越是要禁的书,想读的人就越多,也就越禁不住。”书名罗列了一长串“香艳”书名:《隋炀帝艳史》、《浓情艳史》、《鸳鸯楼》、《醋葫芦》等等,篇幅宏大,价格不菲。
我认为,这套书决不是文明载体,充其量不过是披着“文明”外衣的“狼外婆”而已,是彻头彻尾的文化糟粕,它跟我们历来提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背道而驰的。我们的社会正逐步走向文明、开放,但决不是要开放到任由这些污七八糟的东西肆意污染人们心灵的程度。
与经济力量交互作用、交相辉映的文化市场正在我国迅速发展,它的发展促进了文化繁荣,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开阔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渠道。同时,一些消极甚至有害的东西也乘隙而入,从一些不良书籍到报刊,从不健康的电视节目到形形色色的“黄色软件”,渗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冲击,对广大青少年的毒害尤为严重。
我们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除了用更多健康有益、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去丰富和繁荣文化市场外,还必须用更大的力气去分辨什么是真文明、什么是假文明,什么是优秀文化、什么是不良文化。像这种打着文明旗号招摇过市的“禁书”广告,应坚决予以禁止。查禁这类精神垃圾,既要依靠法制建设、舆论监督,也要依靠行业自律,只有三管齐下才能使“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清者昭于天下,大有可为;浊者千夫所指,有所畏惧,从而真正达到激“浊”扬“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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