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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法制讲座上指出 人大工作离不开法学理论支持指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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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1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法制讲座上指出
  人大工作离不开法学理论支持指导
  本报北京二月二十八日讯 记者傅旭、胡健报道:今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之后,举办了第七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主持并发表讲话。他说,我们要结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实际,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李鹏说,法律是一门科学,法律有它内在的规律性,法律本身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和体系。法学理论是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结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不断探索和研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取得了较多的理论成果。这对加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李鹏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依据。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从事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机关,人大的工作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支持和指导。就立法工作而言,在各立法项目之间有一些共同的法学理论问题,在每个立法项目上也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学理论问题。在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争议比较大的问题,需要法学理论予以解释。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切身地感到,立法需要法的基本理论、部门法的理论和具体法律的理论的指导。可以说,熟悉和掌握法学理论的基本知识,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功,是从事人大工作必备的条件。他希望大家结合人大的工作,注意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学理论,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李鹏说,法学同经济学、政治学一样,是社会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学属于上层建筑,它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反过来它又为经济基础服务。在现阶段也就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是我国法学理论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他希望我国的法学理论工作者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机关各工作部门,都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结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特别是当前立法、执法和司法中提出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法学基本理论和部门法学理论的学习与研究,更好地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在今天的讲座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瀚作了题为《法学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的报告,从法的概念、法律关系、法的分类、法的效力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据了解,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举办了六次法制讲座,内容主要是宪法和有关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根据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今年的法制讲座将围绕法学基本理论和部门法律知识进行,每两个月举办一次,共安排六讲,今天的讲座为第一讲。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王光英、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成克杰、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秘书长何椿霖,出席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听取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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