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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开车出事故 理当赔偿不冤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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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9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事中有法

  帮忙开车出事故
  理当赔偿不冤枉
  今年4月12日,在江西宜黄县人民法院潭坊人民法庭里,被告邹某当着法官的面,十分沮丧地将1400元人民币交到原告江某手中。他对江某说:“你是司机,开车开累了要我代开一下,出了事故却要我赔偿,真是好心没有好报!”
  事情发生在4月初,江某驾驶自己的跃进牌货车装上货主邹某的货物运往浙江温州。4月7日,在返回途中,连续开了两天两夜车的司机江某感到非常疲倦,想到货主邹某也有驾驶执照,便要求邹某帮忙代开一下。邹某也没多说什么,很爽快地坐到驾驶座上开始开车。江某在交代邹某开慢点,千万不要打瞌睡后便睡着了。邹某驾车行至浙江常山县境内时,开始打瞌睡,不久,他将车开到路边的桔园内,造成桔树及货车等损失共计人民币5400元。当地交警部门处理完事故后,江某却找到邹某要求他赔偿部分损失。邹某很吃惊,遂以自己是帮忙开车,且未领取报酬为由拒绝赔偿。因此,江某向潭坊法庭起诉,要求邹某赔偿事故损失费5400元。
  法庭审理认为,邹某无偿代替江某开车而致发生交通事故,属过错侵害他人财产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邹某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邹某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相应责任,并负相应赔偿责任。经法庭主持调解,被告邹某自愿赔偿原告江某经济损失1400元。
  江西宜黄县人民法院 吴子建 邹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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