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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林地成荒滩 葱翠何时能再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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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23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海防林地成荒滩葱翠何时能再现
本报记者何小燕
海滨城市秦皇岛,环境优美、风光宜人,与沿海有几万亩防护林是分不开的。然而,记者日前在秦皇岛市至北戴河的一段公路上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这里有约4公里长的沿海防护基干林带断带,林木已不复存在,近海处杂草丛生,有的已有一人多高;有的地方显然已被农民耕种过,因为收割后留下的玉米和大豆茬子赫然在目;有的地方成为汽车驾驶训练场;部分土地因植被遭到破坏而沙化;一条污水河蜿蜒其中。
记者了解到,1992年3月,秦皇岛市政府以每亩6.67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这片总面积为1190.2亩的沿海林地首次出让给香港一个企业在秦皇岛开办的泽昌房地产有限公司,该公司准备将这片海滨林场国有林地建成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的“海洋花园村”,包括高级公寓、住宅、别墅、游乐设施等,出让期50年。这个项目的远景目标是建成秦皇岛的“小九龙”。然而除1993年12月建成115栋住宅外,再没有开发建设。
“海洋花园村”项目协调小组组长、秦皇岛市副市长徐淳将这个项目比喻为“先天不足的婴儿”。
这样大的一个项目从洽谈到签字、奠基只用了三天时间,致使建设与报批出现了时间差。1992年3月17日秦皇岛市政府越权审批并与泽昌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成片土地开发合同书,而相关的一系列手续是在以后补办的———7月报经省政府批准;8月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出具征地证明;1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复;1995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当时所签合同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吻合。比如,泽昌房地产有限公司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用人民币代替美元出资;当时设计规划过于宏大,脱离秦皇岛的实际情况,既无市场需求,又无法得到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在水电、污水处理、场地平整等方面出现扯皮现象。
秦皇岛市林业局副局长、海滨林场场长冯耕田是这个开发项目从始至终的见证人。从一开始,他就提出土地证必须有林业局批准手续,通过林业局报省林业厅、再报省政府批准。而泽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没有依照森林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了海滨林场胸径4厘米以上杨树65780株、胸径4厘米以上槐树46125株、白毛杨幼苗32.4万株、紫穗槐29.1万墩,计采伐林木蓄积772立方米,致使林场职工30多年的艰苦劳动毁于一旦。这位在林业战线上奋斗了30多年的老场长激动地对记者说:“这片荒芜的土地应尽快恢复植被,宁可我们自己想办法、自己掏钱都行。再这么拖下去,我们将成为千古罪人。”
泽昌房地产有限公司留守处的负责人高绍峰承认,当时的规划事实上是脱离实际的,后请“新加坡雅思柏设计事务所”按照原订合同,在总的容积率控制范围内进行了设计,多次将规划向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申报,至今尚未得到批准。
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的负责人解释说,1992年3月,由泽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土地规划管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三个月后土地出让金全部到位。此后,应泽昌公司的请求,市政府于1993年召开协调会,同意修改“海洋花园村”总体规划,但由于该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不全,修正后的总体规划远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深度,因此一直没有组织审查报批。1998年4月市政府重新组建了联合调查组,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彻底调查。在此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了解决办法:一是由泽昌公司尽快提供符合要求的总体规划,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二是督促泽昌公司严格按规定注入注册资金;三是修改土地出让合同,特别要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增加对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的约束性条款,督促泽昌公司按计划早日开工建设。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人们议论最多的话题是:为了一个不切实际的开发项目,毁掉上千亩人工培育的海防林地,破坏旅游胜地的风景,这样做值得吗?林业工作者和一些有识之士为保护环境、恢复植被而奔走呼吁。
编后
1992年,秦皇岛市政府与泽昌房地产有限公司仅用三天时间就完成了项目洽谈、签订合同和工程奠基,速度不可谓不快。然而,近7年过去了,至今尚未完成开发建设项目,这不仅使“海洋花园村”的许诺变为泡影,更使原来茂密的林地大片荒芜,部分土地因植被遭到破坏使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万里海防林带中出现了一个令人心痛的荒滩。希望有关部门真正负起责任,尽快使已遭荒芜的林地再现葱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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