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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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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24
第9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

强化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先后建立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制度、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违反审判纪律处分制度、督导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度,完善了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和诉讼费管理制度。各地法院也先后建立健全了审判监督制度,案件检查、评查、督办制度和规范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律师关系制度,司法廉政监督员制度,为保障法院工作的公正、廉洁、高效,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疏通和规范外部监督渠道:一是建立了社会举报监督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均建立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设立了举报信箱,公布了举报电话。二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广泛听取党委、人大、政协、其他政法机关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三是实行司法监督员制度。许多法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中聘请监督员,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实行办案监督卡制度。许多法院在立案时,就发给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监督卡,待案件审结或执结后,填好监督意见交回法院。五是开展院长接待日活动,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六是增强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明确任何人不得搞“暗箱操作”。除法律规定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并在必要时对审判活动进行现场直播,将审判活动置于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
为了使接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日常联系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检查评议法院工作制度;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重大事项的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和特邀咨询员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室,指定专人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事项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对确保人民法院更好地公正司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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