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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事迹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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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2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事迹简介
尚秀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少年刑事审判组组长。多年来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母亲般的情怀,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少年,使他们由危害社会的罪犯变成国家的有用人才,被誉为“重塑灵魂的工程师”。先后荣立一等功,荣获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等称号,当选为中共北京市八届党代表和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高炳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她清正廉洁,公正执法。面对少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者的威胁、围困甚至毒打,无私无畏,刚直不阿,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先后共执结近千件案件,无一错案,依法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连续6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先后荣获“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女法官”等称号。
秦玲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她把勤奋、廉洁、高效、公正作为座右铭,恪尽职守,不徇私情,被誉为“冷面法官”。仅1995年至1998年审结各类经济案件965件,平均每年审结240余件,无一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因适用法律不当被改判。先后荣立一等功,荣获上海市“十佳法官”、“劳动模范”和“全国优秀法官”等称号。
岳璐,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她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1994年和1996年因患卵巢腺癌两次作大手术,面对死神,笑傲人生,顽强战斗在审判第一线,用钢铁之躯托起神圣的天平。两次荣立一等功,荣获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十佳法官”、“杰出青年卫士”和“全国优秀法官”等称号。
刘丽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17年来,她多次变换岗位,甚至曾经一人兼任四职,样样都工作得很出色。在人民法庭工作期间,连续三年办案超百件,无一差错。在公爹和丈夫重病的情况下,家庭和工作两副重担一肩挑,被誉为“金钱买不动,困难压不垮的铁法官”,荣立一等功,荣获州、省“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模范共产党员”和“全国优秀法官”等称号。
戴飞,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临淮人民法庭庭长。她以身作则,忘我工作,团结带领全庭干警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连续3年实现人均办案超百件而无一错案,在淮阴市法院名列前茅。法庭审理案件直接开庭率达95%,生效判决执行率达96%,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先后荣立二等功,荣获市“劳动模范”、省“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优秀女法官”等称号。
朱筱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她25年来,从审判员、庭长到院长,坚持不为名利所惑,不畏权势压力,不受亲情牵制,刚直不阿,秉公执法。她在复查一起故意杀人案时,顶住各种压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将错判无期徒刑的案件,依法改判无罪,以对法律的忠诚,捍卫公正的天平。先后两次荣立三等功,荣获省和全国“优秀女法官”等称号。
汤肇华,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她在1998年长江抗洪抢险中,临危受命,担任县江堤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兼永登修防段总指挥。率领当地群众战酷暑,筑堤坝,排险情。因劳累过度,肾病发作,周身浮肿,但她置个人生死于度外,严防死守80多个昼夜,经受住了八次洪峰的严峻考验。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一等功,并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赵小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她在负责审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严肃执法,秉公裁判,所办结的550多件案件无一差错。先后发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量刑不当等问题,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90多件,避免错杀、错判多起。先后三次荣立一等功,荣获“全国五一劳动者”奖章、“全国法院模范”等称号,当选为中共广东省八大代表和党的十五大代表。
阳映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她在审判工作中,清正廉洁,两袖清风,在丈夫患肺结核住院,老母亲重病卧床,13岁的女儿患肾病几次手术等各种困难面前,多次谢拒当事人的捐赠。她白天坚持办案,晚上在病床前起草法律文书,年年出满勤。办案数量连续多年居全院第一,没有一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先后荣立一等功,荣获自治区“十佳法官”、“三八红旗手”和“全国法院模范”等称号。
(新华社发)(附图片)
上排左起:尚秀云、高炳环、秦玲妹、岳璐、刘丽萍;下排左起:戴飞、朱筱玫、汤肇华、赵小莉、阳映红。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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