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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万元:中国最大的灾民索赔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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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1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380万元:
中国最大的灾民索赔案
  周碧华
  1998年年末,一笔380万元巨款从深圳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部汇往湖南安乡。这笔巨款对正处于冬天里的因洪灾失去家园的灾民来说,无疑能解燃眉之急。
  失去家园之后
  洞庭湖畔的安乡县在长江、澧水、洞庭湖的夹击下,7月24日深夜,洪水终于撕开了安造垸堤防,吞没了黄山头镇、安全乡、安障乡和一个农场,10万余百姓被赶上大堤。9月中旬,洪水才慢慢退去,灾民们回到家园,田野失去了绿色,房屋倒塌了60%,重建家园的工作相当艰难。
  安全乡的灾民想到了保险理赔,该乡农户曾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保。出险后,乡政府负责人多次要求平安保险公司派员勘灾理赔,9月24日,平安保险公司以未交保费为由向安全乡政府发出了《拒赔通知书》,遂起纠纷。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1998年4月,安全乡政府决定由乡保险代办站为各村农户代投农村家庭财产保险。5月上中旬,平安保险公司安乡建行代理处负责人多次找乡政府负责人,要求安全乡的农户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提出要安全乡办理投保手续,每户只需出7.5元,保额为2500元。在“特别约定”栏中注明,保费为两次交付,11月交清。随后,平保又向安全乡保险代办站签发了《家庭财产保险单(正本)》(代保险费收据),并盖上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建行代理处”的公章。没料想,这张保单成了日后纠纷的导火索。7月20日前,平保多次到安全乡政府催讨保费,乡负责人许诺在早稻上市后(8月份)将付部分保费,棉花上市后(11月)全部付清。但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淹没了这个承诺,平保人感叹失去了一笔业务,却万万没想到,没交一分钱保费的安全乡灾民向他们起诉。
  艰难的进展
  安全乡19个村、场的6657户农户,除了108户没有受损外,6549户的家庭财产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他们推选出19位代表,于10月5日诉至安乡县人民法院,要求平安保险公司立即理赔,以便重建家园。
  1998年10月23日,安乡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在法庭上发生了激烈的辩论,辩论的焦点是:本案中投保单、保险单谁是家财保险合同的有效形式,被保险人按期交纳保费是否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
  经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主要表现形式,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都应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合同成立后,除《保险法》明确规定和双方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本案中,被告向原告的委托保险代理人安全乡政府签发了家财保险单。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安全乡政府应按约定交纳保费。对投保人所欠保费及利息,保险人可以向投保人索讨或通过起诉的方式追讨。但是,原告是否交纳保费和是否按约定交纳保费,不是本案被告按约定保险期限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除非在保险单上特别约定“保单自交费之日起生效”,否则,即使投保人分文未交,保险人也必须承担保险责任。
  “平保”人正视事实和法律,尽管坚持自己的一些观点,但是面对数万灾民,他们还是提出了协商解决纠纷的意见。1998年12月8日,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终于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支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安乡县安全乡曾贤辉等6549户承保农户理赔款及各种开支费用共计人民币380万元,原告向被告交纳保险费及利息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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