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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耶罪耶——酿成悲剧的法国污血案(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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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1
第6版(国际)
专栏:连载

  责耶罪耶
  ——酿成悲剧的法国污血案(下)
  本报驻法国记者 马为民
  这次审判的原告是7位受害者及其律师。他们至今拒绝接受经济赔偿,坚持要讨一个“说法”。7人中如今只剩下两位幸存者,即上文提过的鲁伊夫人和现年41岁的伊夫·奥皮克。奥皮克原是个登山爱好者,1985年8月登勃朗峰时不慎摔伤,接受了输血。两年之后,他被告知,他是艾滋病毒的携带者。开庭那天,奥皮克激烈地指责法比尤斯等3人犯的是“反人类罪”,鲁伊夫人在16日的法庭上也指控被告犯的“不是政治错误,而是罪行”。
  实际上,3个被告应当承担的究竟是政治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法国多年来一直存在争论。随着污血案再次审理,这种争论又表面化。
  有人认为,这样的审判包含一种危险:有责即有罪,以为惩罚能解决一切问题,结果把一切责任都“罪行化”,而在法国谁都负有一定的责任,这会搞得人人自危。博德教授说,法国的司法制度将政治掌权者的责任同其职务而不是同其个人相联系,有利于维持政治生活的平静,所以1993年的宪法修改是一种“倒退”。如果部长腐败,当然要追究其刑事罪,但“不应当把不称职的部长和犯罪的部长混为一谈”。
  另有人则指出,法国历来是政治主导一切,除了假公济私等个人行为外,政治人物在履行公职中的错误或失误,到头来只是以“承担责任”了事,“刑不上大夫”。可是,既然“非故意杀人罪”适用于市长,为什么不能适用于部长、总理?1993年的宪法修改使“政治回到了地上”,政治人物的公职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刑法面前同公民平等,这是一个进步。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审判,绝大多数法国人认为是“必要的和有益的”,还有人称它是一个“道德净化的舞台”。《世界报》的社论说,掌权者不能再给人以不受法律追究的印象,有罪的就要惩处,无辜的也要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清白。
  受害方的主要代表、法国血友病协会主席亨利先生向报界发表了相当冷静的意见。他认为,法庭不是审判3位政府成员的公共职务,而是确定他们个人的刑事责任;不是审判他们该做而没有做到的事情,而是审判他们已经做了的事情(例如有意识地继续使用污染血浆);审判他们并非等于他们有罪,是否有罪,法庭说了算。博德教授主张,应把追究部长刑事罪的案子限制在极少数,他还提醒说,要防止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从丝毫不追究转向一味追究。
  人们认为,污血案暴露出法国的行政机制存在严重缺陷。有人分析说,在法国,是民众选举总统,总统任命总理,总理挑选的部长分别掌管公共事务。可实际上,许多事情是助手们处理甚至决定的,总理、部长并不知情。待到捅出乱子,他们自然也不承担责任或罪行。污血案将行政机构的这种“机能障碍”,活生生地展示在民众的眼前。所以有人认为,应当深入考虑行政机制上的许多痼疾,例如兼职的过多,挂虚名的过多,实际上,这些跟污血案悲剧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还有人指出,法国这种“权力过分集中,责任极度分散”的状况必须改变。由此看来,这场审判将对法国的政治生活产生重要影响。报上刊载的一位市长的话就是一种反映:“从今以后,晚上回到市府,我要签发所有的文件,我老是担心出岔子。比如说,托儿所的屋架被蛀了,好,我赶紧关闭它。可家长又会对我说,您怎么不能早点发现呢?可我并不是白蚁专家呀……人们对当官的期待太多了。”
  至于最后的判决,一位法国记者的估计是:有责无罪,但是,这场审判会使官员们在履行公职时变得谨慎些,要忠于职守,可不能懈怠。(本报巴黎2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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