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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官”现象 催人警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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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23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假官”现象 催人警醒
  本报记者 刘伟
  近一段时间来,山西省运城地区“假官”接连曝光。经组织、纪检和政法部门查实,地区行署原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正县级)高满强、原驻广州联络处主任(正县级)吕留运、绛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姚晓红,均是以假公文、假档案、假经历混得的“假官”。
  高满强原为万荣县一农民,进城当临时工后,认识了个别民警和机关干部,不择手段伪造公文,先后骗取了国家正式职工、干部身份,进而伪造军队信函,骗得军籍,最后又骗得党籍,1995年被任命为运城地区行署驻京联络处副主任。
  最近,运城地区组织部门在查看干部档案时,又发现原行署驻广州联络处主任吕留运根本没有干部档案。在组织部门追究下,吕留运竟自己拿来伪造的档案,企图蒙混过关。
  绛县法院原副院长姚晓红,原本法院一工人,却一心想穿上法官制服抖威风。后弄虚作假,转为国家正式干部。不久,姚晓红多方活动,又被任命为县法院副院长。任副院长后,被当地群众称为“三盲院长”(即法盲、文盲、流氓)的姚晓红,滥用职权,两年间非法拘禁群众数百人,公开指使干警殴打运城地区中级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张上村的农民。就在纪律和检察部门对其调查时,他竟出具伪证,对抗调查。
  运城地区的“假官”现象,引起山西省委、运城地委领导的重视,这些“假官”受到了惩处。高满强被清除出党,取消其职工和干部身份,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姚晓红被开除党籍,取消了其干部资格,绛县人大常委会也已撤消其县法院副院长职务,检察机关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吕留运的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些“假官”本事不大,骗术亦一般,为何却屡屡得逞?原因大抵有以下几点:
  一是少数掌握人事权的干部利欲熏心,在金钱物质的诱惑下,滥用手中的权力,使“李鬼”变成了“李逵”。如高满强,在1990年到运城市黄河大厦当临时工时,通过垣曲县户籍民警姬某认识了垣曲县劳动局干部文某。在文某的提议下,高满强弄来领导书信,在略表“意思”后,文某便给填了一张日期为1981年的招工表,同时还补充填办了转正定级表和调资增资表。姚晓红还是工人的时候,利用招干考试的机会,买通地区中级法院人事科副科长宋有成。宋有成违反规定,为姚晓红虚填了干部考试的分数。在这些手中握有部分权力的干部的帮助下,高满强由一个农民摇身一变,成了国家的正式职工;姚晓红则由工人转成了法院正式干部。
  二是有些领导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给弄虚作假者开了“绿灯”。一个打工的农民能弄来领导的书信,不能不说此人神通广大,但关键是“书信”有相当的含金量。高满强造假“东窗事发”后,地区的许多干部才知其人早已由副处级转为了正处级。昧着良心为造假者开“绿灯”,说明一些手中有权的领导干部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对党和人民不负责任。
  三是组织人事部门的某些干部责任心不强,让弄虚作假者钻了空子。高满强在骗取干部身份后,1992年又伪造了一份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公用笺,进而获得了转业干部和党员的身份。现在想来,如果当时人事部门的同志认真负责去函调查调查,骗术即可被揭穿。可惜,如此简便的手续,他们却“忽略”了!
  编后
  商品能造假,干部也能有假,令人深思。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一些利欲熏心的人,投机钻营,不择手段地骗取政治资本,混迹于我们的干部队伍中。此类假官,直接败坏了党风,破坏了干群关系,有的进而为害一方,必须予以清除。
  运城地区假官现原形,是好事,说明那里整顿组织人事工作中的腐败现象初见成效,同时也使我们清醒地看到,在少数地方的干部队伍中,以权谋私,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甚至贪赃枉法的问题已经到了多么严重的地步,可见那里党政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还很艰巨。对这些搞“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的干部,我们决不能姑息,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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