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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案架起理解之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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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24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质询案架起理解之桥
  张哲人
  在近日召开的辽宁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抚顺代表团禹宾熙等22位代表就大伙房水库水源涵养林补偿问题长期未能解决,向省政府提出质询。2月5日下午杨新华副省长受省政府委托,赴抚顺代表团驻地,接受代表们的质询,作出答复,提出了解决方案。
  大伙房水库水源涵养林补偿问题,曾于1986年由省人大代表联名作为议案提出。为了加强辽宁省东部水源涵养林建设,当时省委、省政府决定从1987年起,每年筹措2000万元资金,作为东部山区林业建设的专项资金,但时至今日,历经13年换了四任省长,由于诸多方面原因没有认真落实,至今未兑现当初的决定。东部山区人民平均每年造林6万亩,还要组织专业人员护林,退耕还林后人均不到6分地。为了把东部山区建设好和保护好,他们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对省政府这种定而不行的作风意见很大。每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都有代表提及此案,要求政府不要失信于民。
  省政府对抚顺市代表提出的质询案非常重视。2月4日晚,张国光省长亲自主持,专门召开了省长办公会议,召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的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对质询案的办理和答复,决定委派杨新华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向代表汇报办理情况,进一步征求意见。经过省长办公会议认真研究,作出以下决定:一是为维护政府决定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从1999年起,省政府每年保证筹措2000万元资金用于东部山区的水源涵养林建设。二是资金筹集来源:(1)继续强化水资源费和林业开发建设资金的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保证每年收缴900—1000万元以上;(2)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调剂解决600万元;(3)以上两项不足部分,由省财政补足。三是按规划组织实施。东部水源涵养林建设要作为生态环境基础建设项目,纳入全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工程建设资金和任务落实到经营单位、山头地块,保证工程质量,按规划组织实施。同时,还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建立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拓宽投入渠道,如利用外资、鼓励个人造林、财政予以贴息等政策措施。二是发展生态产业。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建设资金使用方向,严防挤占挪用。
  杨新华副省长向代表说明了省政府加强东部山区水源涵养林建设的决心,尽管当前财力比较困难,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把山区人民的心愿变为现实。代表们对省政府这种讲真话,办实事的诚恳态度表示满意。
  一项质询案密切了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化解了不满情绪。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代表有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才有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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