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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律师 不惟金钱为正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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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云南律师
不惟金钱为正义
本报记者王比学
云南,我国西南边陲省份,有70多个国家级特困县。在这片经济欠发达的土地上,活跃着一群不惟金钱为正义的律师。他们为百姓伸张正义,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他们从事的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更是一项正义的事业、公理的事业、良心的事业。
“我只是想让社会了解律师”
在一些外国人眼里,中国律师文化素质低,只会在法庭上求情;而在一些中国百姓眼里,律师办案就是为了钱。可是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胡乐却用实际行动证实了律师并不是那种见钱眼开的人。
1995年12月,原昆明钢铁公司一车间工会主席姚某被检察院指控为伪证罪,姚在取保候审期间慕名找到刘律师,本来她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来的,当她将案情向刘律师诉说后,刘律师当即决定代理此案。为了充分收集证据,在事务所距姚所在的工厂30多公里的路途上曾往返十几次,本来对这样的下岗人员,刘律师是分文不收取辩护费的,但是姚某说:“再困难也要交,更何况是请这么知名的律师。”最后,律师事务所只是象征性地收了她200元代理费(按正常收费应该是数千元)。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宣告姚无罪。事后,姚将家当卖了,拿了4000元钱,想感谢刘律师,刘律师不仅没有接受这份谢意,而且还自费多次往返法院和她的单位为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作了妥善的安排。在刘律师的十几年律师生涯中,办理了上百件像姚某这样贴钱贴力的案子。“在中国法制化进程中,很多人不理解律师,认为律师是为罪犯开脱,我感到很苦恼,曾发誓再不办刑事案件,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又驱使我继续干下去。因为社会需要一批律师为刑事案件辩护,我只是想让社会了解和理解律师。”刘律师这样对记者说。
“当律师一定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扎根在少数民族地区,一干就是40年的凡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凡人曾被司法部授予“从业清廉先进律师”称号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模。几十年来,他一直坚持“当律师一定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1993年9月,李凡人为兰坪县营盘镇信用社杨树辉贪污86万元一案进行辩护。这在当时是云南省第一大贪污案。根据事实和法律,李凡人认为应该从轻判处,免于一死。可是,一审结果却判处杨树辉死刑。当事人提起上诉,李凡人为杨提供法律援助,免费担任杨贪污一案的二审辩护人。没想到,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他在与杨的亲属取得联系后,准备抓紧时间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这时有人劝他说:“你已经尽到责任了,何必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冒风险去搞什么申诉?”对这些善意的规劝,他一概不理,向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诉。1997年7月,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发回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撤销了死刑判决。
“这个官司,我免费帮你们打”
一般人总认为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不收一分钱,不会尽心尽力替当事人办事。可从四川农村来昆明打工的何光伍夫妇却用他们的切身经历否定了这种误解。“我们真的遇到了帮我们打了两年的官司,不收一分钱的好律师。”1997年4月30日,6岁的男孩何义超不慎跌进一无盖窨井,不幸溺死。孩子的父母何光伍夫妇强忍失去爱子的痛苦,决心讨回公道。可身上没有多少钱,上哪儿请律师呢?经人介绍,他们找到了云南事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洁。“这个官司,作为法律援助我免费帮你们打。”马文洁接下此案,前后花了两年多时间,没吃过当事人一顿饭。经过两审法院判决,终于替何光伍夫妇讨回了公道。
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并不难,难的是贫困地区的律师本身并不富裕,还时常为百姓提供法律援助。丽江地区云南滇西北所律师赵晓泉,当他坐在记者面前时,朴实的穿着和简陋的办公条件,使人简直不敢相信这是一位丽江地区鼎鼎有名的大律师。可就是这样一位律师,每年要花1/3的时间办法律援助案件。记者对这个律师所实行自收自支,还办理了这么多的法律援助案件感到不解。对此,赵晓泉说:“别人来找你打官司,是信任你,你嫌钱少不办,那不等于把律师与金钱画上等号了吗?”
去年,云南省律师共免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26起,相当于平均每位律师办理1.5起。
这些只是今日云南律师的一个缩影。在采访将结束之时,云南省司法厅厅长阿苏大岭对记者说:“从事律师这种职业,是追求一种人生价值。律师在办案时,不惟金钱为正义,对弱者、贫困者伸出援助之手,正好体现出其人生价值,也使律师这种职业得到了社会的承认。社会需要这样的律师,同时这也是一种时代精神。”编后
目前,有个别律师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不愿办刑事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而云南有这么一批律师为正义、为公平,免费或减费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他们的劳动付出只能收到内地律师报酬的几十分之一。他们的行为不仅是我国国情的需要,也是一种高尚思想情操的体现,在律师界应鼓励和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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