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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之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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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闻资料

律师之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1979年,在恢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同时,中国律师制度随之恢复。根据中共中央书记处1985年第221次会议关于“同意成立全国律师协会”的指示精神,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于1986年7月5日在北京召开,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首任会长邹瑜曾任司法部部长、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曾是首任名誉会长。第二、三任会长任继圣是中国著名执业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业务素养;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秘书长领导执行机构进行日常工作。
今年4月26日至28日即将在北京举行第四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这次律师界世纪之交的盛会必将为我国律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新的生机与希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组织律师业务培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给予处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现共有团体会员31个(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10万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现设8个专门业务委员会:刑事、民事、海商海事、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经济、涉外和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此外,全国律协还于1998年成立了专门的维权委员会,负责维护全国律师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民间对外交流工作,在国际组织中占有重要位置和积极的影响。先后参加了亚太律协、国际律协、国际律联等组织。同时,积极参加国际会议及各种活动,扩大中国律师在国际上的影响,促进了中国律师与世界各国及台、港、澳地区律师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晓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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