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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社会角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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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律师的社会角色
千古洲
1980年,刚刚打开国门的中国迎来了一位美国著名律师。那时,很多中国人尚不知律师是干什么的。有不少人认为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人”。于是,这位名为艾伦·德肖微茨的教授(后曾参与辛普森案的辩护)几次遇到有人向他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政府要花钱请律师为破坏社会法制的人辩护?这位来自律师制度很发达的美国律师一向口若悬河,对此竟一时语塞……
当然,今天不会再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了。
因为,不到20年,斗转星移,律师已由一个空洞的职业名词演化成了洋洋十万之众,并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已绝不仅仅局限于打官司。打官司只是律师业务中很小的一部分,不打官司的业务实际上更多。如金融、证券、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房地产等非诉讼事务中,都有律师忙碌的身影。
按照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具体地说,律师就是通过自己的执业活动,使社会秩序得以维护,使法律制度得以完善,使人权价值得以保障,使社会正义得以体现,使民主法制得以加强。这几年,伤害律师的事件频频发生,如湖南律师彭杰被错误关押案、山西律师马海旺眼睛被抠案、河北律师任上飞被非法拘禁案等。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个别执法人员的头脑中,“衙门”作风在作祟,往往做出与自己身份和职责不相适应的违法举动;二是一些人认为律师在工作中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不是执行公务,因而对律师工作不配合,对律师意见不听取,对律师执业不支持;三是一些人不理解律师是从另一个角度维护国家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而对律师工作产生了不应有的反感,甚至常常无端怀疑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谋”。
事实上,律师和法官、检察官肩负着同样的法律和道义责任,只不过是从不同的方向维护着社会正义和社会秩序。当然,在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内,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最终还是一种分工与配合或者说分工与制约的关系。但必须强调的是,律师的法律地位和对律师权利的保障状况,往往是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发达程度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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