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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登号码莫名电话响不断 搅扰寝食精神损害理应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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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3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热线

  错登号码莫名电话响不断
  搅扰寝食精神损害理应赔
  木森
  家住西安市西北一路的阎新昌,从1997年10月至今,被家中的电话扰闹得寝食不安,电话成了他们家的一块心病。
  从1997年10月起,阎先生家的电话就常常接到找陕西省物价检查所的电话,搞得一家人莫名其妙。1998年2月底,阎的妻子患胆结石,手术后在家休养,但家中的电话却扰得她难以休息,多时一天就有十几个电话打进来。这些电话有北京、上海、贵州等外地打来的。而且要找的单位,都是陕西省物价检查所。直到去年7月阎先生才弄明白,问题原来出在电话号码簿上。
  据查:在1997年和1998年西安电话号码簿、1997年陕西电话号码簿和1998年至1999年中国电话号码簿上,陕西省物价检查所的电话号码与阎新昌家的电话号码完全一样。
  去年11月,阎先生找到西安市电话号簿局,反映错登电话号码一事,并提出换号和赔偿的要求。然而得到的回答却是:换号可以,但给消费者赔偿没有先例。阎先生深感不解,为什么电信部门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就不赔偿呢?
  号码登错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应不应赔偿的问题,在西安新闻界、经济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马世群认为:电话是消费者自己花钱安装的,属个人财产,阎先生家的电话号码,应是他个人专用,是受法律保护的。电话号码登错,已属侵权,谁造成的错,谁就应负法律责任。
  西安恒达律师事务所南新建律师认为,号码簿印刷单位应对其产品严格审核,出了差错就应该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赔偿消费者精神和物质的损失。
  西安市电话号簿局局长李东山,在接受当地记者采访时承认,号码登错确有责任,但换号可以,不作赔偿。
  阎新昌要求电信部门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或者在全国的报刊和电视上做广告予以更正,消除影响。这位消费者的要求能否实现,人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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