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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大众高教目标的重要途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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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2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实现大众高教目标的重要途径
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王英杰
在世纪之交,回眸本世纪高等教育的发展,最引人注目的成绩就是在发达国家实现了从英才高等教育向大众高等教育的转变,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了独立自主的高等教育体制。展望新世纪,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最重要的目标应该是建立与自己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大众高等教育体制。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世界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从1960年的1300万增加到了1991年的6500万,增加了4倍。其中发展中国家增速更快,30年中增长近10倍。但是,这些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实际拨款却没有相应的增加,在多数国家,生均教育经费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下降了。因此,发展私立高等学校成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目前,在我国发展民办高等学校已具有了较好的制度环境。经济体制改革已走在了前面,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和鼓励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1998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但是,发展民办高等学校还依然存在着一些困惑和问题需要我们去认识和解决。
首先是民办高等学校的性质问题。要理清民办高等学校的性质,先要探讨高等教育的性质。在我国,传统上把高等教育看作公共物品,由国家无偿提供。但是,在国际上普遍的认识是,在基础教育阶段,国家受益率要远远高于个人受益率,而在高等教育阶段则正相反。因此,接受高等教育要付学费,既然付费,高等教育就具有了一定的商品性质。既然从一定意义上说高等教育是商品,就应允许私人“经营”。既然允许私人“经营”,就应名正言顺地将这些学校定性为“私立”,而私立学校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现在使用“民办高等学校”恐怕是思想仍然不够解放的表现。
其次是民办高等学校的管理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民办高等学校法规,既没有设置基准(事实上有些民办高校在设置时一无经费、二无教师、三无校舍设备),又缺乏质量评估制度,民办高校如因无法律的维系而倒闭,亦无法律保护。从微观的角度看,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亦需完善。目前许多民办高校法律上的拥有者和实际上的管理者不分,学校的发展全系校长一身,既无外部的有效监督机制,又无内部的民主参与制度,这就造成诸多民办高校缺乏长远规划,只重短期效益,严重地影响了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
这就要求国家尽快制定有关法令,探索管理的新渠道,保证民办高校办学的正确方向,控制民办高校的最低限度质量,使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真正成为发展我国大众高等教育的重要途径。(附图片)王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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