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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力吸引外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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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06
第7版(国际)
专栏:

  韩国大力吸引外资
  本报驻韩国记者 王林昌
  韩国为加速经济复苏,力争在新的一年使经济实现正增长,目前已把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引进外资作为韩国政府的一项十分紧迫而又必需的任务。
  善于引进外资曾是韩国七八十年代经济腾飞的一个重要起因,当年韩国引进外资的主渠道是大举外债。1997年底韩国爆发金融危机后,韩国有识之士认识到直接引进外资的重要性,韩国政府也着手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外资。自1998年10月以后,曾一度锐减的外国直接投资开始向韩国回流,并出现了逐渐增长的趋势。1998年全年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金额)已达88.52亿美元,比1997年增长了27%。1999年新年伊始,外国对韩直接投资仍保持增长势头,今年第一季度的外商直接投资已达20.2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6.3%,预计全年可达100亿美元。
  为促进经济尽快复苏,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引进外资的对策。第一,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放宽外商投资领域。目前韩国除国防和文化保护等极少数项目之外,其余领域一律对外开放,允许外商经营的项目已占韩国全部业种的98.5%;取消了外国人对上市股票投资的限制,允许外国人自由购买韩国金融机构在国内外发行的各种金融债券、短期金融商品以及各种期票;允许外资银行及证券公司在韩设立分支机构及雇佣韩国职员;允许外国人在韩自由购置土地、兼并企业以及在韩国发行外汇证券;在韩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外资企业可以从韩国银行获取贷款等。
  第二,推行新法,从制度上确保外资的优惠待遇。韩国自1998年11月17日开始实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韩国政府对外资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产业和第三产业以及设在外商投资区内的产业给予大幅度减免税待遇,其减免税项目已由原定的265项增加到533项;其法人税和营业所得税由原定8年延至10年;废除减免税收企业的地区限制,即使外商在首都外围生产密集地区投资办厂,仍可享受减免税待遇;放宽外资对租赁和购买韩国国有和公有资产的期限,其租赁期由原定不超过20年改为50年,且一旦租赁到期仍可以再续租50年。
  第三,加强宣传,转变观念,主动争取引进外资。为了更多地争取外资来韩,韩国政府采取了较以往更加主动的态度。金大中自上任一年多的时间里,便会见了外国企业界知名人士100余名,并率领庞大的韩国企业界知名人士代表团游说日、美、中等国争取外资来韩。韩国政府先后10余次派遣由韩国外交通商部、财政经济部高位人士、大学校长以及高新技术产业负责人士组成的有关促进外国人投资代表团赴美、日等国招商引资;产业资源部还选定了200家对韩投资有潜力的世界知名企业作为他们招商引资的对象,准备上门游说;设立“母国投资窗口”,积极吸引韩侨资金;组织开发“旅游投资”,让更多的外国企业来韩考察投资环境,选择投资地区,确立投资项目,仅1998年4月—11月,便有美国、日本、香港等10个国家和地区248个投资促进团访韩,考察投资环境,洽谈投资业务。除此之外,他们还邀请在韩成功的外资企业担任顾问,让他们以现身说法吸引外资。
  韩国政府所采取的上述一系列措施,以及它原有的较强经济实力和较高教育程度的劳动力市场,加速了外资回流的趋势。英国电信公司看好韩国经济发展的前景,前不久和韩国LG电信公司达成了直接投资3.97亿美元的协议,新加坡的一家公司投资4亿美元,收购了韩国全州市的一家造纸厂,开亚洲地区投资最多的先河。(本报汉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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