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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初步建立 住房公积金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阶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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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07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初步建立
  住房公积金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阶段
  本报北京5月6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据正在召开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提供的消息,自1994年国务院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这项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缴交率不断提高,归集额逐年增长,到1998年全国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231亿元。国务院最近颁布施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标志着这项制度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阶段。
  目前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级以上城市已达225个,县级市达443个。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覆盖面来看,东部地区已达80%,中、西部地区分别为60%和50%。在起步早、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这项制度已开始向外企、私营企业发展。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由建立初期占职工基本工资的3%—5%,提高为占职工工资收入的5%,北京市已达到职工工资收入的8%,上海、天津、广州和江苏省已达6%。全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由1994年的110亿元,发展到1998年的1231亿元,年均增长近1倍。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和归集率有待进一步提高。1998年全国城镇平均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为69%,低于养老保险金的覆盖面;去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434亿元,仅为应归集额的一半。二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个别地区甚至有挪用挤占住房公积金现象。三是住房公积金资金贷款运用率偏低,去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总计474亿元,占可贷资金的比例不到60%,没有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刘志峰提出,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今后一段时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工作重点是:健全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强化归集,规范管理,服务职工,加强监督,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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