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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检验费降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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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07
第2版(经济)
专栏: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检验费降低
  本报讯 记者费伟伟报道: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发出《通知》,降低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的加工贸易品质检验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收费标准。自5月1日起,来料和进料加工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按现行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收,共同检验的按现行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35%计收,认可检验的按现行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17.5%计收。对来料加工的进口原料不实施品质检验。
  《通知》规定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只限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对外补偿贸易方式中,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实物作价投资的,或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国外投资者用投资资金从境外购买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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