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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之差”的联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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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9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一票之差”的联想
  许长荣
  今年4月29日结束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有一条令人关注的新闻:在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草案)》时,因赞成票未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草案未获通过。
  关于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早在去年10月召开的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就进行了初步审议,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改后的公路法草案再次进行了审议。但在随后表决中,参加会议的125名组成人员,赞成77票,反对6票,弃权42票,未过现有全体组成人员154人的半数。因此,这一决定草案仅以一票之差没有通过。在“遗憾”之余,我又非常赞赏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制定国家法律涉及国家大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得不谨慎,不得不权衡利弊得失。参加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委员普遍认为,对现行的公路和车辆的收费制度进行改革是完全必要的。但一些委员对费改税后会不会增加农民负担等问题表示担心,心里没底,希望国务院考虑得更细些。心里没底,不盲目投赞成票,体现了委员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也说明公路法修正案草案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过程是决策过程。决策要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就要广泛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就要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不同的意见,反复论证、修改,使之不断完善,符合实际需要。法律通过后,还要适应实践的发展变化作出必要的修改。国家立法如此,地方立法也是如此,也需要立法工作者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作风来做好这项工作。
  国务院提出法律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表决中没有通过,这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现在人们却以平静的心情接受这一事实。它一方面反映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进步,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公民民主法制观念和承受力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国家立法机关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水平的提高,西方媒体对中国人大的“橡皮图章”的诬蔑之词被越来越多的事实击得粉碎。当然,我们也无须讳言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中还有不少薄弱环节,需要不断完善;更不要陷入这样的逻辑“怪圈”:凡是议案在审议和表决时没有顺利通过,或者提出许多不同意见,就是“民主”;否则,就是“不民主”,就是“橡皮图章”;或者说议案没有顺利通过,就是“没有实现党委意图”;只有顺利通过才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完全可以相信,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各级领导机关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的提高,无论是人大审议的议案,还是党委、政府将作出的决策事项,在表决中通过或不通过,都是正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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