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7阅读
  • 0回复

警惕冒牌“灾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4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警惕冒牌“灾民”
  新华社记者 慎海雄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区发现一些人手持安徽某县政府和当地教育局的信函,以“1998年水灾冲毁,孩子无法上学”等名义,上门向居民募集“赞助教育”资金。不少居民信以为真,纷纷慷慨解囊。后经宁波市民政局与安徽某县调查核实,发现此事纯属子虚乌有,某县政府和教育局根本没有为任何募捐者开过介绍信。而且,1998年以来,国家已经向当地投入了大量赈灾物资和资金,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子女入学已经得到保障。
  据悉,类似打着“赈灾救济”旗号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在不少地方时有所闻。浙江省民政部门的人士指出,这些冒牌“灾民”往往利用广大群众扶贫济困的善良心理,编造各种借口,骗取他人钱财,所募集的钱财也大多被他们胡乱花光了。
  据介绍,早在1998年8月,国务院就明文规定,除民政部门、各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允许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有关人士指出,以冒牌“灾民”的身份从事募捐等活动,已经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民政部门同时建议广大群众,如果愿意为灾区伸出援助之手,请到当地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捐赠。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