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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延伸——青岛市“少年法庭”工作纪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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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6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爱的延伸
  ——青岛市“少年法庭”工作纪事
  本报记者 武侠
  小曹是一位面目清秀,十分腼腆的17岁少年。去年,他和几位“伙伴”为了抢10块钱吃饭,犯了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小曹说,没想到法庭的气氛和我想的大不一样,法官阿姨不仅态度和蔼,而且判刑后还给我联系了学校,为我保守秘密,她每月都要与我联系一次,做我的工作,让我放下包袱。我只有好好学习,考上大学,才能报答法官阿姨的信任。
  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成倍增长。未成年被告与成年被告人不同的心理、生理特点,对法院的审理工作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山东省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曲秀泽向记者介绍说,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少年刑事审判庭”13处,仅从1997年1月至1998年8月底,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5件、犯罪人243名。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努力,青岛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少年刑事审判体系和规章制度,得到了家长、学校和有关部门的好评。
  青岛市南区法院王庚彩法官是最早从事少年法庭工作的法官之一,她说,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人,法院的审判只是工作链的其中一环,大量的时间精力花在了审判前后。实际上,少年法庭工作的向前延伸、向后延伸和向外延伸正是青岛市两级法院在多年工作中形成的一大特色。
  向前延伸就是在审判之前,由审判人员广泛走访学校、社会、家庭,并且与检察院、公安局联系,要求在移送材料时必须要有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背景资料,以便在审判中对症下药。
  1997年10月,盗窃犯杨某被逮捕后,听信同羁押室中成年被告人的教唆抗拒审讯,少年法庭受理此案后,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根据少年犯的特点,写信把其父母从广西请到青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杨回心转意,认罪服法,如实交代了全部问题。
  跟踪调查、回访是少年审判工作的向后延伸。青岛市法院与司法和监管部门联系,对未成年犯罪人严格实行分管分押,及时移送他们的上诉和申诉,并定期到监所回访、考查、帮教。
  1998年5月,王某因抢劫被判刑两年,缓刑三年。在缓刑期的一次家访中,家长反映,王某近来与原来那些不三不四的人又恢复了往来,家长的管教也听不进去。法官细致地询问了王某的事实真相,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王某再次痛下决心,断绝了与那伙人的来往。
  对判处缓刑和管制的在校学生,法院想方设法说服学校,帮助少年犯重返校园。也有一些家长对判了刑的孩子听之任之,法官们就在回访时做好调解工作。
  近几年,来青岛打工的外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为了使这些身处异乡的未成年人能够自觉地接受教育改造,青岛两级法院的工作开始不断地向外延伸。
  有的未成年被告人经济困难,法院主动为其打电话与家人联系,甚至承担其家人的路费,以保证他们能够到庭,共同做好被告人教育工作。有的实在联系不上,就由法院出钱,为其指定律师。为了使外地未成年被告人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如果案情需要,法院不惜人力财力,来回奔波。
  一系列挽救措施的实施,使青岛市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大大降低,有效地遏制了青少年犯罪的发生。而青岛市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并不满足。分管少年法庭的中院副院长曲秀泽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方式改革,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对少年犯帮教工作的向后延伸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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