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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雨沁人心——桐庐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庭二三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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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6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细雨沁人心
  ——桐庐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庭二三事
  邓菊花
  有人说,交通事故巡回审判庭所审判的案件,都是交警部门啃过而又咽不下的骨头,此话一点不假。长期以来,我国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都是由公安机关一手包到底,自一九九二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以来,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以公安机关调解为诉讼前置程序。因此,凡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都是经公安机关反复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虽达成协议而履行不了的。这样的案件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
  去年春天,一个年过半百、头发花白的农村妇女来到浙江桐庐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还未开口就泪流满面,这位大妈姓张,五年前,一场车祸把她的十八岁女儿变成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肇事者一方总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仅赔出二万元。尽管交警部门多次调解也无济于事,无奈之下,这位母亲狠心将残疾女儿送到肇事者家里去了……
  看着这位心碎的大妈,法官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女儿送到肇事者家里去是不对的,这样做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矛盾激化,你女儿出事五年了,至今问题未解决,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再说,你的女儿遇车祸致残已经很不幸了,你把她送到肇事者家里去,你忍心让她更不幸吗?”大妈感悟到自己错了:“法官,我现在就去接女儿回家……”不久,这起久拖未结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真诚热情的态度会使人感到可亲可信,公平合理的调解能化干戈为玉帛。
  在交通事故审判庭里,曾有过这样一幕:原告和被告的手紧紧握在一起说:“这个案子的处理结果我们双方都满意。”
  去年八月,一案件的当事人尚未起诉,就跑到法庭来说,他年方二十八岁的女儿因交通事故惨遭不幸,现就赔偿问题公安机关调解不成,他准备向法庭起诉,要求对方至少赔偿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不久法院受理了此案,通过审理,发现该案的焦点是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不服。法庭在审理此案时,认真分析,仔细查阅了公安卷宗,了解案情,在庭审中,对双方当事人讲法、讲理,通过攻心战术,被告何某表示:法庭工作做得细,话说得诚恳,同意赔百分之六十。而原告表示听从法庭调解。就这样,又一起棘手的案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当双方当事人交付最后一笔赔偿款时,双方当事人的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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