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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案应有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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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6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法院办案应有保障
  高轩
  最近,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为了应付人员紧张的状况,抽调大批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脱离审判岗位,从事基层组织整顿和清理拖欠公粮、村提留款、乡统筹款等非审判工作。这种做法不仅削弱人民法院的办案力量,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而且让审判人员直接参与行政部门的工作,也混淆了审判权和行政权的界限,影响和破坏了审判人员和审判机关公正司法的形象和司法权威,有悖于宪法和法律精神,应当引起注意,予以纠正。
  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有着特有的职能和作用。仅去年一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就审理刑事案件48万余件,判处犯罪分子53万余人;受理民事、经济、行政、海事等各类一审案件492万余件,结案诉讼标的总额达5958亿元。与此同时,审判任务繁重与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广大法院干警加班加点,超负荷地工作,为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当前,各级法院正在开展“审判质量年”、“执行年”和“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三项活动,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克服人员紧、案件多、任务重等具体困难,力争开创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地方党委和政府不仅不应抽调大量审判人员,脱离审判岗位,从事非审判工作,还应尽力保证人民法院有足够的力量依法公正办案,支持审判人员以审判工作为重心,做好各项工作。
  足够的办案力量,是人民法院在审限内保质保量审理案件的基本条件。实践证明,只有保证足够的办案力量来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依法公正办案,刑事犯罪活动才能及时得到严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及时得到保护,人民内部矛盾才能及时得以化解,社会经济关系和秩序才能及时得以调节和维护,人民法院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才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大局,以司法公正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扬成绩,振奋精神,不怕困难,恪尽职守,全力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也应该认识到,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依法公正办案,就是对中心工作的最大支持,在研究部署工作时,统筹计划、科学安排,摒弃抽调审判人员从事非审判工作的做法,尽力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造有利条件。只有这样,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才能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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