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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慈善事业须多方努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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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发展慈善事业 为国为民分忧

  发展慈善事业须多方努力
  1998年,社会各界为抗洪赈灾捐献款物高达72.9亿元,中华慈善总会等成为家喻户晓的公益团体,表明了我国人民依然保持着传统慈善道德,并标志着慈善事业正向前发展。然而,慈善事业在我国毕竟是被摒弃40多年后新生不久的事物,它很自然地会受到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目前还只能说是刚刚起步。慈善事业的现状,决定了要使其得到健康发展,还必须采取多方面措施加以推动。
  为慈善事业正本清源,合理定位。即使不论历史只论现实,我们也能够从中华慈善总会开展的慈善赈灾和扶危济困活动、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展的慈善教育工程——希望工程等得出如下结论:慈善事业弘扬的是中华民族推己及人、乐善好施、互助友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的是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完善的是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生活权益为己任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慈善事业应当成为我国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舆论上加以弘扬,在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中留出相应位置。
  加强慈善法制建设,规范并保护慈善行为。慈善事业在本质上属于民间事业,它在运行中必然涉及到捐献方、受助方和各慈善团体等,若无相应的法制规范,便不可能得到健康发展。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有对慈善事业的法制规范,而目前我国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却还是一片空白,这是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国家应当加强与慈善事业相关的法规制度的建设,尽快制定《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条例,明确规定慈善事业的性质、组织形式、运作程序,并通过政府与社会的监督,确保慈善事业在运作过程中符合法制规范,同时保护慈善团体、捐献方、受助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干扰。
  从财税政策入手,强化政府支持力度。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支持,一方面是对企业和社会成员的慈善捐献给予相应的免税待遇,承认慈善组织的独立社会地位,并对有关慈善组织或机构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是对个人所得或遗产征收超额累进税等。财税政策向慈善事业倾斜,表面上看会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但这种倾斜能够带动更多的民间财力来办社会公益事业和救灾济贫事业,从而减少政府的压力和负担。因此,我国宜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制定相应的、具体的慈善财税政策,这是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坚持自愿原则,维护民办本色。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但不能依靠行政权力直接干预企业和个人的捐献行为。自愿捐献是慈善事业能够真正成为一项长远事业而不是一种“运动”的前提和基石。同时,慈善事业作为民间公益事业,还须坚持民办本色,如果变为官办事业或政府附属物,不仅会损害民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会使慈善活动失去普遍性和广泛性,并会导致诸种社会矛盾集中由政府承受的局面。因此,坚持慈善事业的自愿原则和民办本色,既是慈善事业的内在要求,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目标的内在要求。
  重视对捐献者的精神褒奖。参与慈善捐献是社会成员奉献爱心的表现,但事实上许多捐献者在做出捐献时会有自己的考虑,这一点可以从国外一些人捐献背后的要求和国内有奖募捐之所以受欢迎的事例中得到注解。因此,应当考虑对有贡献者给予奖赏,适宜的对策便是通过精神褒奖来从道德上肯定它,如通过宣传典型的慈善人物、评选全国及各地区的慈善家、让慈善家享有较高的荣誉和社会地位等,来激发社会成员的善心与爱心。
  树立慈善团体的社会形象。慈善团体是慈善事业存在与发展的载体。它是用捐献者的钱来兴办善业,故应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包括社会知名度、社会影响度、社会贡献度和社会信任度等。为此,就需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立规范的运行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如中华慈善总会委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审计并公布财务报告、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就起到了示范的作用。
  立足国内,立足社区。在慈善事业的实践中,应当努力向海外募捐并追求慈善事业的社会化。但结合国外现实和我国国民的心态特征,现阶段的慈善事业还是以立足国内筹集善款、社区开展慈善事业为宜,让社区成为普及全民慈善意识、发展社会化慈善事业的基础,这一点应当成为现阶段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基本取向。
  总之,慈善事业不仅能够润滑社会关系,为需助者提供帮助,更有利于弘扬公益道德,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慈善捐献风尚未形成、畸形消费现象有所膨胀的现阶段,特别需要发展慈善事业。
  湖北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 郑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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