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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减负办再次公布一批受到查处的乱收费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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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01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减负办再次公布一批受到查处的乱收费案件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韩振军、贺劲松)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再次公布一批受到查处的乱收费案件。安徽六安开征城市电网建设资金,阜阳市违规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宁夏银川市财政局收取公用设施补偿附加费,四川巴中物价局违规核准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江苏铜山县环保局乱收费,陕西蒲城县工商局集资修建办公楼等问题,均受到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安徽省六安市政府于1998年4月27日下发《关于征收城市电网建设资金的通知》,对市电力用户开征城市电网建设资金。同年5月18日,六安行署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转发,要求地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遵照执行。国务院减负办认为,中央三令五申,在制止“三乱”和治理工作期间,严禁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六安市政府越权开征“城市电网建设资金”,是明显的违规行为。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这种错误做法已经得到纠正。
  1998年4月,安徽省阜阳市下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征收城市增容费、机动车辆建勤费、二水厂附加费、车辆入户费等四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安徽省减负办认为,中央多次强调,在治乱减负期间,严禁出台新的收费项目。阜阳市政府违规出台已被中央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明显的顶风违纪行为。安徽省减负办会同省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阜阳市的错误做法进行了查处,阜阳市政府已经改正。
  1997年9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公布取消“公用设施补偿附加费”。但是,银川市财政局仍委托市地税局继续征收,共收取107户企业此项费用30.7万元。这种顶风乱收费的做法受到严肃查处,在宁夏减负办、监察厅的督办下,银川市将征收的费用全部退还企业,并作出检查。
  1998年9月16日,宁夏龙凤中药厂举报银川市郊区暂住人口管理局因中药厂暂住人员缓交收费而强行带人,重复收取暂住人口务工许可证工本费、务工管理费,以及部分收费扩大范围、标准的问题。经宁夏减负办核查,情况属实,遂责令郊区暂住人口管理局立即退还多收的费用,补办收费许可手续。
  1998年5月,四川省巴中地区物价局违反规定,为巴中市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交易管理费”、“房屋买卖登记费”两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巴中地区纪委、监察局对此进行了严肃查处,分别对巴中市物价局、市建委的6名直接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并进行了通报批评。
  1997年9月,江苏省铜山县环保局对外来销售环保设备的企业收取管理费3.2万元,引起企业不满。经查处,立即停止了此项乱收费,并将已收的退还企业。靖江市政府从1997年开始按企业销售额的6‰收取“工业发展基金”,江苏省减负办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了查处。响水县交警大队擅自提高标准,自立名目收费,获违法所得86万元,盐城市物价局责令其纠正,并没收违法所得27.9万元。1998年,常州市减负办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常州市工商局天宁分局个体股股长违反规定,向新注册登记企业强制收取中介服务费、“学雷锋费”。常州市减负办立即进行查处,没收非法所得8万元,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1997年,陕西省蒲城县工商局由于修建办公楼资金缺口较大,决定向全县200多户私营企业借款200余万元,年息按12%计算,期限2年。从7月2日至8月底,共向66户私营企业借款45.6万元。接到群众举报后,渭南市减负办和纠风办十分重视,立即责令蒲城县监察局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县工商局行为属于乱集资行为。1998年4月7日,蒲城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责令工商局将45.6万元集资款全部退还企业,给予工商局局长和一位副局长免职及行政记大过处分。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工商分局向阳工商所所长牛耀东等人利用职务之便,自1995年至1996年期间,多次到私营企业“东娃大酒店”采取就餐只记账不付款的办法占便宜,赊欠金额4000余元,拖了三年不归还。1998年5月,有人向上级领导反映了这个问题,渭南市工商局十分重视,迅速派出调查组调查,证明情况属实,随后作出严肃处理:责成有关人员立即归还欠款,免去牛耀东所长职务,并通报全市工商部门开展行业作风整顿。
  国务院减负办负责人要求,各地要以这些案件为例,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治乱减负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对顶风作案,向企业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真正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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