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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太湖治污取得阶段性成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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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01
第2版(要闻)
专栏:

  排污单位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太湖治污取得阶段性成果
  本报无锡1月1日凌晨1时电记者赵永新报道:伴随着1999年元旦钟声的敲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宋瑞祥在此郑重宣布,截至去年12月31日,太湖流域1035家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对太湖流域的治理工作寄予厚望。温家宝副总理去年12月29日批示:“太湖水污染防治是‘三湖三河’治理工程的重点。经过各方面的努力,第一阶段的目标基本实现,但下一阶段的任务还很艰巨,不能放松。要严格要求,严格执法,严格监督,巩固成果。同时,继续采取得力的措施,加大治污工作的力度,努力实现太湖水污染整治的总体目标,为全国的环保工作树立一个榜样。”国家环保总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将“零点行动”作为实现太湖水污染整治工作的新起点,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再现太湖秀美风光和实现全流域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太湖是我国第三大淡水湖,属国家确定的“九五”期间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原国家环保局会同原国家计委、水利部组织制定了《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并于199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计划及规划》明确了太湖水污染防治分三个阶段完成:1998年底全流域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200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出入湖的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地面水三类水质标准,实现太湖水体变清;2010年基本解决太湖富营养化问题,湖区生态系统转向良性循环。
  国家环保总局在无锡成立了“聚焦太湖”前线指挥部,加强监督调度、水质监测和新闻宣传,查处群众举报,加快了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的步伐。经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江、浙、沪两省一市的共同努力,太湖治污第一阶段的目标基本实现。
  到去年12月31日止,太湖流域日排废水100吨以上或日排COD30公斤以上的1035家重点排污单位中,验收达标的863家,正在调试或停产治理的29家,关闭的143家,总达标率为97.3%。月排废水100吨或日排COD30公斤以下的1052家非重点排污单位中,完成治污设施的已占70%。此外,太湖流域生态农业示范区和湖区污染底泥的清淤工作取得进展,围网养殖规模得到一定控制,船舶污染控制和城镇污水厂建设开始起步,自今天起全流域禁止和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宋瑞祥副局长指出,“零点行动”的结束,是综合整治太湖污染的新起点。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重点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的管理水平低,缺乏必要的监测设施和管理技术;部分重点排污单位存在偷排污染物现象,治污工程采用物化法的尤其严重;对1052家非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存在许多困难;船舶污染等其它污染源的治理刚刚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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