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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成员可援引的例外有哪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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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21
第2版(经济)
专栏:中国“入世”ABC

  WTO成员可援引的例外有哪些
  中国“入世”ABC
  (一)确保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措施《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世贸组织成员在其国际收支或金融地位严重恶化的情况下,就其作出具体承诺开放市场的服务贸易,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对与这种服务贸易有关的支付或货币转移作出限制,尤其对金融地位比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为实现其发展目标而维持其外汇储备的要求给予充分的考虑。
  (二)政府服务采购暂不受管辖《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政府采购服务不受最惠国待遇、具体承诺及国民待遇的义务约束。
  (三)普遍例外一成员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环境、文化、资源等,为了维护国内法律和制止欺诈行为而采取的措施可以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义务不一致。本条款规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其成员采取的有关国家安全、军事、放射性物质、战争期间的行动,为执行联合国宪章而采取的行动,可暂时背离《服务贸易总协定》。
  (四)政府可采取服务补贴促进服务业发展在某些情况下,补贴会给服务贸易造成扭曲,各成员应进行多边谈判,达成必要的多边规划来避免这种扭曲,并考虑建立类似商品生产和出口方面的补贴及补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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