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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经验——全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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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03
第11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术交流

  探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经验
  ——全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
  □朱耀垠
  最近,由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深圳市龙岗区联合举办的全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研讨会在深圳举行。百余位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汇聚深圳市大鹏镇,就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新经验、新问题和新思路等内容展开了讨论。
  关于乡镇领导选举方法的改革
  近年来,有些地方借鉴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方法,对乡镇领导的选举方法作了许多各具特色的改革。1999年初,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进行了“两票制”选举镇长的新尝试,首先由全镇选民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初步选出镇长候选人,镇党委对入选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其推荐给镇人大作为正式候选人,再由镇人大代表投票选出镇长。许多与会者对这种选举方式给予了肯定。认为它做到了党管干部和群众选干部的统一,促进了干部向上级负责和向群众负责的统一,实现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统一。也有部分与会者指出了这种选举方法存在的问题和不够完善的地方。有的与会者提出,“两票制”选举的名称不太确切、不太明了。对于选举方法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大家认为,必须在进一步的改革实践中加以解决。
  关于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关系到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关系到村民自治的落实和完善。有些与会者提出,目前,有些地方在理解和处理这两者的关系时出现了两个极端:一是有的村委会片面强调自治而不要党支部的领导;二是有的则以党支部代替村委会,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务。正确认识和处理两者的关系,首先要从理论上正确理解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大家认为,邓小平关于党对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领导的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邓小平指出,党的领导应体现为细心地研究政策,正确地决定政策,并经过党政机关或民意机关中的党团组织,使党的决策成为政府的法令和施政方针。这些思想,对于正确理解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有重要意义。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仅与加强党的领导不矛盾,而且这本身就是党的正确领导的结果。村党支部应通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和依法推进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形成正确决议,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将党的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决议贯彻到村民自治之中,变成村民的自觉行动。
  其次,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明确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又要加强其相互协作,使之配合默契。大家对深圳市农村党支部在处理与村委会的关系方面的做法进行了总结。其基本经验是,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民主权利维护而不阻碍,对村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支持而不包办,对村民代表会议的合法决议总揽而不包揽,对其不合法决议帮助纠正而不旁观。
  关于村民自治中出现的新问题
  与会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推进村民自治中出现的新问题。大家认为,要解决好这些新问题,在提高人们对村民自治重要性的认识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有关法律法规。与会者提出有些法规的操作性须进一步加强,如对选民资格的条件规定还不够具体,通常以户籍作为认定本村村民的标准,但是,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人户分离的情况越来越多,有的人虽然长期在本村居住却没有户籍,有的人虽有户籍却长期不在本村居住。因此,以户籍为标准来确认选民资格,难以适应这些新情况。对于村委会候选人的资格须有更具体的规定,以免被一些品行不好、心术不正的人钻空子。对于村委会成员尤其是村委会主任罢免的条件和程序应有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以免出现罢免难和随意罢免的情况。对于村委会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也应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务求使之密切配合,避免相互扯皮和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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