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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灭官烛看家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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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1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有感于“灭官烛看家书”
  胡成宏
  北宋时期,博州有位州官,为官极其廉洁。一天晚上,有人从京城送来一封上司的来信。他猜想这一定是朝廷有什么重要指示,马上命令公差点上蜡烛阅读。谁知读了一半,他又命令差人把官家的蜡烛吹灭,把自己买来的蜡烛点上,继续往下看。公差们很纳闷,难道官家买的蜡烛不及他自己出钱买的亮吗?后来才知道,那封信里有一小半是关于他留在京城家属的情况,他认为这是私事,不能点官家的蜡烛。
  为了半封家书,竟然换烛再读。可见在他的头脑中,“公”与“私”的界限是多么分明。
  在我们的生活中,像州官那样公私分明者大有人在,但也有一些人“公”与“私”的观念却远不如州官。明明是公家电话,却有人抱着它打私人长途,且一打就是几十分钟;明明是公车,却每到上学、放学的时候准时出现在学校门口;明明是希望小学工地上的砖瓦,却不知不觉长了“翅膀”,飞到了一些人的屋顶上等等。更有甚者,干脆把“公”与“私”相颠倒。广东省汕尾市原副市长马红妹就是一个典型。案发后,当检察官审问她为什么把水果、面包、鸡蛋、衣服、油、米等家庭消费以办公用品名义报销时,她竟振振有词地说:“我认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的、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人们只是常说“人民公仆为人民”,可她却是“人民公仆吃人民”、“人民公仆喝人民”,真应该让她好好看看州官灭官烛看家书的故事。正是这种荒谬的“公仆观”,颠倒公私的做法,使马红妹“报销”了自己的前程。
  其实,这种喜欢占小便宜的思想也忽视、放纵不得。俗话说,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小来偷针,长大偷金。许多人之所以堕落腐化,就是由于有了“第一次”的不能慎微,而一步步滑下去的。
  总而言之,在处理“公”与“私”的问题上,我们不仅要在“大”的方面坚定立场,准确地把握自己,而且还应该像灭官烛看家书的那位州官一样,认真对待生活中的每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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