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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 促进公正——记石家庄市推行“两错”追究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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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06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强化监督 促进公正
  ——记石家庄市推行“两错”追究制
  沙国平
  1997年8月,河北省灵寿县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该县检察院和法院为搞创收,在公安机关对一起拐卖人口案已处理结案的情况下,违法插手该案,又分别对当事人罚款1.5万元。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两院对此案的汇报,并作出决议,纠正了这一错案,要求两单位限期纠正并将3万元退还当事人。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自1993年起,对“两错”案件的举报者给予50至500元的奖励。1998年11月,赵某诉高某欠款纠纷案,该院民庭立案后,依法冻结了高某在信用社的存款17200元。一审判决上诉期间,该庭又受理该信用社诉高某借款纠纷案,并调解结案,将赵某诉高某案中依法冻结的存款5940元划给该信用社,导致赵某与高某的上诉案终审后无款可执行。平山县法院在接到赵某举报并经查实后,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并奖励赵某100元。
  这是5年来河北省石家庄市实行“两错”(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几个小镜头。
  石家庄市在全市推行执法责任和“两错”责任追究制始于1995年6月,是全国推行较早的地区。石家庄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问题,明确提出各级执法部门都要强化执法责任,同时,将执法责任制列入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到1996年底,市政府56个执法部门以及市法院、检察院都出台了实施“两错”责任追究制的办法。全市公安系统从立案、侦查、预审、抓捕等各个环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避免和减少了“两错”案件的发生。市法院系统紧密结合审判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了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制度,从而形成了立案、审判、执行三者互相制约的审判监督机制,保证了严格执法。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专题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实行“两错”责任追究制的情况报告,并通过执法检查、个案监督等形式,对群众反映强烈且有失公正的重大典型案件实施强有力的监督纠正,取得了较好效果。5年来,该市共纠正“两错”案件1423件,其中错案113件;共追究责任人1717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的176人,撤职降职的27人,辞退、调离执法队伍的22人,追究刑事责任的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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