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阅读
  • 0回复

真票假开 非法印制 使用增值税发票犯罪新动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24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真票假开 非法印制
  使用增值税发票犯罪新动向
  最近,云南省发生两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案件。这两起案件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有新动向,有关部门应予以重视,及早采取措施,避免国家税收流失。
  一是“真票假开”。我省泸水县烟草公司办税人员持一份有疑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县国税局要求验证。通过验证发现,这张由广东省某烟草公司开具的发票,除票是真的以外,密码区、纳税人识别码、填开日期、填开金额全是假的。
  二是非法印制税务机关有备案记录的发票。玉溪市红塔区国税稽查局在进行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玉溪某企业购进货物时取得的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相距两个月,但字轨号码、监制章、以地、州、市为单位编印的专用发票顺序号、防伪标记等特征一致,销货方都是广东省某公司,并且购销活动均正常。
  经调查,我们发现广东的这家公司非法复制有税务机关备案记录的专用发票。采用这样的手段,广东的这家企业可以用开具的真税票向税务机关申报,用假税票实现销售收入隐匿不报。若不是该公司将同一字轨号码的真假票开具给同一购货方,此类问题就极易被掩盖,即使遇到税务机关的交叉检查,也可能因该企业专用发票字轨号码在税务机关有备案记录而被忽视。这种非法复制增值税发票、真票假票同时使用的犯罪行为在跨省、跨地区作案时很难被发现。
  云南省国税局 罗继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