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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不能触“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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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25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上网不能触“网”
  王义堂
  报载,七月三十一日晚上七时二十分,广东南海某公司一员工上网登录到佛山电台网站聊天室,用粗话侮辱一名网友。佛山电台网站管理员即在网上对其发出警告,劝戒他不要在聊天室骂人。这名员工不仅不听,反而以极其下流的语言在网上辱骂网络管理员,不断地往网页发送相同的骂人粗话,造成网络“塞车”,聊天室无法正常工作,时间长达一小时。电台工作人员向佛山一一○报警,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随即采取措施,迅速侦破了这起恶劣的网上侮辱他人案件。南海某公司因对上网电话管理不严、对员工教育不力,受到公安部门的警告并被处以五千元罚款。
  这件事告诉人们:
  网上聊天侮辱他人也要受罚。网站聊天室为网友们提供了一个自由、轻松、愉快、丰富多彩的活动场所,人们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到这里与网友聊聊天,既可以品味生活的甘甜,也可以通过倾诉、沟通、交流,互相理解,互相激励,互相宽慰,增进友谊,共同提高。但前提是要按规矩办。一个团体、一个社会都有基本的规矩,基本的道德规范,网友也应讲究“网德”。任何人都不应以骂人的方式去取乐,都不应将自己的“愉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都不应为了自己的“自由”,妨害别人的自由。互联网处在“法网”之下,网上的活动,不能偏离社会公共道德的轨道,更不能触犯“法网”。
  网上的违法活动是能够及时侦破的。互联网是高科技的产物,一方面它为两个文明建设提供了现代化的设施,一方面它也可能成为某些居心不良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为此,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并为这些法规的执行提供了完善的技术保障。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不要利令智昏,不要心存侥幸。有矛就有盾,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历来如此。防范犯罪的手段,侦破犯罪的手段,总要高过犯罪的手段,这是不言而喻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对互联网同样适用。奉劝那些不守规矩的人,还是规矩一些好。
  任何国家任何行业都离不开管理。对互联网的管理同样需要加强。互联网正以快捷的脚步走进我们的生活,网民的队伍在迅速扩大,这是我国社会生活中一件可喜的事,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了加强互联网管理的要求。各级领导同志要自觉负起责任,汲取南海某公司的教训,切实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网络的管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网站和有关部门,也要增强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制止、清除网上的不健康活动,侦破网上的违法活动,为广大网友提供一个更加轻松、愉快、文明的活动场所,使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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