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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两项地方性法规 珠海首次行使“较大市立法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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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9-25
第4版(要闻)
专栏:

  制定两项地方性法规
  珠海首次行使“较大市立法权”
  本报珠海9月24日电 记者赵京安报道:珠海市首次行使“较大市立法权”制定的两项地方性法规《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和《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9月22日获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这是珠海市在广东省3个经济特区中率先行使“较大市立法权”,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两项地方性法规;也是广东省人大首次批准的经济特区所在地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较大市立法权”与经济特区原来已拥有的“经济特区立法权”有所不同,行使“经济特区立法权”所制定的法规只能在特区内施行,并不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而“较大市立法权”制定的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可在特区所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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